一般宗教界人士虽或拒绝承认,惟从外界的视角来论,宗教界确实不缺偶像,且这不仅仅关乎所谓的“邪教”,不少正信教派亦然。实际上,只要不过于夸张,乃至离谱,通过塑造本教偶像,善用其个人魅力来招徕信徒、开拓人脉,其实也不为过。毕竟宗教在世间,多少难免要随顺世间人的习性来发展。
何谓世间人的习性呢?质言之,景仰、崇拜、信赖,乃至信仰“伟人”(或“强人”),便是其一。且这不仅是出于年少者的“纯真”倾向,许多年长者也免不了。是以,不仅各国学校经常给孩子们介绍各领域的伟人,部分社会的其他官方或半官方机构如大众传媒、出版社、文化部,甚至学术单位也会给广大人民“硬销”某些伟人,试图从中建立某种共情、共识,乃至认同。
无论如何,宗教界到底非政界、商界、艺术界或娱乐界,虽也可塑造、经营偶像,但毕竟还是理应承担更重大、更严肃的道德及礼法责任,诚不能滥用偶像机制和效应来谋求扩张本教影响力,更不能藉之牟利。尤其不少社会的宗教界自动戴上“教化人心”,甚至“拯救世人”的光环,更容易让民众卸下心防,以至可能沦为被诱导、勾引,甚至鱼肉的对象。
当然,某些宗教界的偶像级人物确实不凡,完全值得社会的高度肯定和崇仰,乃至其会被封为偶像也非刻意,而是基于广大信众对其表现和贡献的肯定,由之产生深厚的情感。惟某些宗教组织却显然有意图、有计划地聚焦、渲染、炒作某些领袖的偶像人设及魅力,百般把其营销成“海报男孩”或“海报女孩”,不仅有纵容、怂恿、煽动民间的偶像崇拜心理之嫌,也是对其他教友之付出的贬低,乃至抹杀。
老实说,偶像策略对任何组织都是把双刃剑,尤其是对社会普遍对之有更高道德想像和要求的宗教组织。过于仰赖偶像的话,其风险便是:终究还是凡人的偶像也可能会犯错、失常,万一暴露于公众眼前的话,或就会造成公关灾难,甚至导致“脱粉”,拖累整个组织。另外,偶像的影响力过大的话,可能也不利于组织内部的权力结构之平衡、管理之正规化,以及人才之培养。
制度建构和经营
职是之故,健康的宗教组织,或更该著重于“非人”之制度的建构和经营,而非一味突出、招摇偶像。某些宗教组织,尤其新兴宗教或教派,就是太过依赖创教者的偶像资源,以至当其年迈或过世后,就难以为继。历史上一些小教派在创始者离世后还能持续壮大,显然多少要归功于教友们的制度改革乃至创新,因而加强了组织的能动性,诚非纯靠偶像魅力,或者神圣及道德叙事也。
质言之,虽说一般现代社会对宗教已不会如前现代时期那么“著魅”,但宗教偶像还是有其地位和价值,时不时发挥著蛮关键的作用,甚至堪影响国际政治。如很多信徒把其当成偶像般倾注热情的罗马天主教会教宗,就有其决不可轻待的影响力。然而,或许人们更该看到的是:真正能够令罗马天主教会持续强大的,其实不在于教宗,而在于其整体上与时并进的制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