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平等或是公正对慈悲,平等对效率等均是现代人普遍追求的价值。一般人多认为,这些基本价值是相容的,甚至是互相促进的,这个看法虽有一面之理,却不全面;因为,这些基本价值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相容,却不能在深层次相容。之所以在于人世间有许多道理与价值均有两面性,也就是正负两面的性质。
曾经提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著名犹太裔英国政治哲学家以赛亚柏林(Isaiah Berlin)便据此提出了价值的多元论。就自由而言,柏林认为消极自由即不受干涉的自由,比积极自由,即旨在纠正不平等的政府干预更重要,因为积极的自由可能带来消灭消极自由的后果。
这是因为很多情况下,我们得限制自由才能实现平等,而限制自由若过火,便可能引来专制独裁的后果。诺贝尔奖经济学家海耶克便是位积极反对积极自由的正宗自由主义者。说正宗是因为崛起于18世纪后期而盛行于19世纪的正统自由主义是非常强调限制政府权力与反对政府过度介入个人与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等领域的。
他们认为政府本来就是一个不得不防的“必要之恶”,即然在本质上是恶的,自然要加以限制。美国严格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便是这种自由主义思想的具体表现。
只是理想归理想,在现实社会中政府有多时候是必须介入个人与社会经济领域,以便促进平等与社会团结。伸言之,无拘束的自由会危及平等与社会秩序,这也是社会民主主义(Social democracy)的基本思路。
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互助与团结比无束缚的自由更重要。因为,自由有利于强者富者,若任由强者富者享尽自由,弱者穷者就会更弱更穷,难以翻身。伸言之,政府必须介入“济弱扶倾”才能避开这个弱肉强食的不可欲局面。
现代发达国家的政治基本上是以左右两极为基本格局,其中又有中左,中右,极左,极右的区分。基本上言,左派更偏重平等,而右派更偏重自由。
意识形态分歧背后
具体而言,就是右派较多是中上阶段,而左派较多是中下层阶级,这也是何以在发达国家富人通常会较支持代表中上层阶级利益的政党如美国的共和党或英国的保守党,而穷人或少数民族、弱势群体会较倾向支持左派政党如英国的劳工党或法国的社会党,或是西北欧的社会民主党派。
由此也可看出,表面上的意识形态分歧,其实有其实际的社会基础即贫富的分歧。这是种实际利益的分歧。因为穷人或弱者要实现平等,便需要第三势力即政府介入以实现一定程度的劫富济贫。
理由也很简单,政府要办事就要有资源,要办更多的事就要征用更多的资源,而这个资源通常就是多征富人税、企业税、遗产税等。同样可以理解的是,富者也会反对政府征太多的税,如美国的共和党较倾向减税,而民主党则倾向增税,其背后便有阶级利益的对立。
左派通常会认为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之本,没有经济上的自由,不但难行使真正的政治权利,也会致成教育、健康、就业等不平等,甚至会受到诸多有形无形的歧视,而歧视也与贫穷一样可怕,或者说贫穷与歧视是相互促进的。正因为贫穷,所以才受到歧视,而被歧视便等于被剥夺了自由。
从富人的角度看征税就是侵犯了基本人权中的财产权,而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政府动不动就增税等于打抢,是不可容忍的侵权行为。进而言之,“劫富”也会钝化富人的创富创业动机,进而钝化了经济活力,其后果就是祸及穷人,使穷人更难翻身,更何况,对穷人太慈悲是好心做坏事,养成穷人弱者的依赖心,也拖垮政府财政。
约言之,重要是要穷人学习自立自强。政府援助只能是一时,而不应是一世的。另一位诺贝尔奖经济学家奥肯(Arthur M. Okun)写了一本《平等与效率》(Equality and Efficiency)的成名作,书中强调平等与效率是两难全,要平等就会损及效率,而重效率则会损及平等。
据此而论,国家要实现高经济增长就得走效率优先的路线,只有效率优先才能创造足够的财富与就业机会。只要这些财富与就业机会够多,穷人、弱者便会或多或少沾到一些好处。这个理论也称为滴流论(Trickle down theory),说得通俗些就是水涨船高论。
不过,左派人士通常不接受这个理论,认为水涨了不是所有的船都会随著高涨,有些船是高涨了,有些则翻船了,君不见贫富不均已成了当代世界的重大主题,连世界经济论坛也把贫富不均列为世界重大主题之一。
土著与非土著矛盾
回到多元族群国如大马,大体上言,社会经济地位较佳的华裔会要求自由竞争,可土著(实为马来族占支配地位)则会更著重政府介入包括设立官联公司或官联投资公司以掌控一些关键产业与保障土著的经济地位。
实则,新经济政策便开宗明义表明,要用国家的力量来消灭贫穷与重组社会,也就是说要限制无节制的经济自由,以免土著会被边缘化。
在政治上,土著特别是马来族的既得利益集团,也要求保住他们的政治优势,以便以权保位(特殊地位)或是创造由贵而富的途径,也就是当了官(贵)有了权,便可以权谋富,而华族则不得不走由富而贵的途径,也就是有了“钱”才有社会地位,成为各类团体的领导人。
这里的矛盾则是华族要求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平等,而土著则要求经济地位的平等,究竟谁的要求更具正当性则公说公理,婆说婆理。这是另一种自由对平等的矛盾。
有趣的是,本地学者许德发曾提到大马的基本矛盾是华族、印族要求平等而土著则要求公平。伸言之,平等与公平并不是同一回事。土著认为,若实现平等待遇,土著会更进一步被边缘化,这是不公平的。
换个说法是,联邦宪法中赋予土著特殊地位(进而限制非土著的一些基本自由)是情有可原的,因为只有公共政策向弱者穷者倾斜,弱者才可能有机会翻身或至少得到安全感,也就是安全感优先于自由与平等。
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便主张公共政策应最有利于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者,这才叫做公平,而公平就是公正。这是典型的社会民主主义者理论,或者是种左派自由主义。只是自1980年代以来,偏重自由的右派自由主义又再度复苏,甚而至于有成为主流的趋势。
结而言之,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没有一般人想象那么简单,而是错综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