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著指南是一个长期在我国出现争议的一项课题。近期又出现民众分别到访政府机构,医院和警局办事时,因为穿著被指不合规范而被拒绝进入。
我国并没有任何一条限制个人穿著的法令,所有政府部门设下的衣著指南,实际上也只是一种服装礼仪上的建议,且指南由各部门制定和执行,没有统一标准。既然指南不具法律效力,每当引起争议时,还要劳烦相关部长出来解围,那为何不干脆把它取消就省事了。
先前的公共服务局,和近期的内政部长和全国警察总长分别在回应此课题时不忘捍卫衣著指南,表示衣著指南是符合《国家原则》中的第五条,“培养德行”的原则,因此要求访客体面著装是展现对该场合的尊重。
乍听之下还似乎合情合理。但同样的事件一再的的发生,而且频频出现有不合理的情况,已不应该把它视作孤立事件来处理。
对女性隐性偏见
首先,一般政府部门立下的衣著指南,除了针对女性的穿著,同时也有针对男性的规范,例如禁止男士短裤拖鞋,破洞牛仔裤等等。但无独有偶,大部分案例的当事人皆为女性,而我们较少听到男性因为穿著而被拒于门外。有机会到政府部门或机构办事时不妨稍微做观察,不难发现有男性即使穿著短裤也依然可以通行无阻在政府机构办事。
事实是相较于男性,当今社会对女性的穿著较容易出现隐性偏见,所以女性较容易成为被规范的对象。这是受到传统文化,父权社会思想,和宗教教义影响而形成的社会规范所致。一般认为女性要穿著得体,而著装的布料越少,遮盖的身体部位越少,或暴露身体的曲线就被贴上负面标签。
相反社会对男性不会有如此的期待,即便随性穿搭也不会直接被联想成“不得体”。因此,当衣著指南的实施,把关的保安或前台职员难免会比较注意女性的著装打扮而略过男性,形成了双重标准。
再说,男性的服饰设计一般也趋向实用性为主,基本款项都那几款,相反女性的服饰比较多样化。就如日前被国会保安驱赶的访客,从行动党国会议员俞利文在媒体前澄清得知,该名访客的穿著属于正装,而所搭配的裙子长度也有过膝,已符合国会的服装指南,唯独裙子有开衩。但是国会又并没有规定裙子不可以开衩,面对这种灰色地带,保安是否有裁决权去决定这不符合规范?
随著时代的演变和潮流文化的影响,即使是正式场合的正装也有不同款式的变化,以旧有的思维套在现代人的著装已不符合时宜。美其名是要“培养德行”,反而却间接鼓励社会上出现更多对女性的穿著进行过度审查的道德警察。
越趋保守的社会规范
马来西亚虽然是多元族群,多元文化的国家,但依然是以马来穆斯林为多数而形成的社会。而伊斯兰教也是国家官方宗教,因此伊斯兰文化传统也影响著社会。
我国衣著指南是受到伊斯兰的保守风气影响而形成的规范,因为它把伊斯兰教义中穆斯林女性的穿著,即“遮羞体”的概念强加在非穆斯林身上。
这导致衣著指南实行以来虽然频频出现状况,但站在政治前线的政治人物鲜少愿意主动去触碰的问题,而且多数都会点到即止,以防失言导致选票流失,或引来保守势力的围剿。
如今我们要如何回应这股保守的社会规范更显得重要,如果政府,尤其是掌管各公共机构的部长因为政治考量而选择回避衣著限制争议的敏感课题,那么我们国家只会越来越想保守势力屈服。
安华政府所提出的“昌明大马”倡议的其中一项论诉正是要回应马来穆斯林社会的保守势力,证明我国没必要追求更保守的路线,而是可以包容和建立一个现代化、中庸、和昌明的伊斯兰社会。从衣著指南著手可以是一个开始。
如果联合政府可以解决衣著指南,这项长期以来引起不必要争议的问题,除了可以减少性别的歧视,同时还可以让不同族群文化之间的有更多的谅解。
衣著指南真的有必要存在吗?
大家还记得大选时前往投票站投票的情况吗?这不也是一个非常“正式”的场合,即使没有衣著规范全民不也一样可以文明的行使投票的权力,那为何还要保留多此一举的衣著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