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人觉得无所谓宗教自由,只能坚持信仰某一“对的”宗教,那的确无妨,毕竟那只关系其自身。惟若此人不仅觉得如此,也坚持他人只能信仰某一“对的”宗教,那就值得提防。
当然,若他只是抱有如此想法,却没具体干预他人的话,还算可以接受,惟若他把想法诉诸行动,不仅在个人私领域权威范围下禁止他人自由信仰,也施压行政机构禁止他人自由信仰的话,那就是活脱脱的侵犯人权了。
极为讽刺的是:正信宗教的宗旨或本怀是要祥和社会、温和人心,然上述人士却有的不惜动用各种暴力,包括语言暴力、制度暴力,乃至截然的行动暴力来达到其目的,还口口声声宣称其在“捍卫”宗教。殊不知,宗教的良好内涵及形象正是被其人的狭隘思维和蛮横行径玷污了。如果夹带这类暴力思维和倾向的人逐渐增多,且还渗入各权力单位,尤其各级政府机关的话,那宗教威权型社会之建立,乃“指日可待”也。
质言之,不少人“信仰”宗教,未必真的要接受宗教的教诲(遑论洗心革面乃至解脱),而是——不论自觉或不自觉——要通过宗教寻求对某种即有认知、心理和态度的“肯定”、“背书”和“助力”而已。所以,才会出现如此情况:某些越标榜有宗教信仰者,反而越容易倾向张扬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文化单元主义、排外主义、专制主义等。简言之,宗教外衣“掩饰”或“包装”了其本质上违背宗教精神和价值的原有思想行为。
被野心家利用
职是之故,别期望宗教一定能优化人心,毕竟人心和人性的“韧性”,实难以超克,有时候不仅宗教改变不了人,反倒还被某些野心家任意利用,借之实现少数人对社会权力和资源的插手及垄断,甚至通过极政方式来限制人们的质疑和反抗。此外,也有一些本质不坏的宗教家因自视比一般人更“聪慧”、“神圣”、“正义”,进而结合政治力量来建立自以为“圣洁”的封闭、极权社会的例子,结果好心干坏事,践踏了人权乃至人性还不自知。
总结历史教训,其实一般西方社会早就领悟到个人主义的重要,即在宗教面前,人的主体性和主权是不能被虚化,乃至抹杀的。所以现代社会才发展出“宗教信仰自由”的观念和原则,以免宗教沦为实现各种偏见、歧视、压迫和“冒险”的“乌托邦”的政治工具。
这不仅是为了保护个人,也是保护社会。遗憾的是在一些颇得势的宗教人士的论述中,不仅“人权”、“个人主义”,甚至整个“西方”都被其妖魔化了,且盲目的从众还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