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面对外界的一片争议,吉兰丹州议会依然成功获得全数44位州议员的一致支持,通过了《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二(2015年)修正法案》。

吉兰丹州政府其实早在1993年就已经在州内颁布了这项法案,碍于这项法案与联邦宪法有矛盾,前首相马哈迪当时也许基于某些政治考量,坚决不支持它落实,因而该项法案胎死腹中。这一次伊党加以修正该法案,并计划正式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寻求在吉兰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根据联邦宪法第76(A)(1)条文下提呈个人法案的动议,并无涉及修宪,因此该项动议只需获得国会简单多数的支持即可通过。虽说动议也同样可以简单多数来驳回,但以目前伊党欲落实伊刑法的雄心壮志,加上丹州苏丹莫哈末五世的支持,以及部份巫统国会议员的“眉目传情”,丹州能否落实伊刑法一事,虽未拍案,显露的眉目却可推敲一二。

自1982年伊党的理念从“维护马来语和马来人特权”彻底转变成“建立伊斯兰国”为主要目标后,落实伊刑法和建立伊斯兰国这两大愿景一直都是伊斯兰党不变的斗争理念。即使是和公正党与行动党结盟成立民联,把国阵视为共敌,伊党也从未明确地表示改变或放弃这两大目标,反而是盟党为了达到入主布城以执政中央的目的,一味含糊其辞地为伊党粉饰太平,甚至高唱“月亮代表我的心”,对于伊刑法和伊斯兰国课题,彼此都有共识地以“福利国”概念避重就轻地应对。

经过多年的养精蓄锐和招兵买马,伊党已羽翼丰硕,势力壮大,加上近年来全球伊斯兰宗教势力的扩张和极端份子的肆虐,伊党看准了时机,再次大义凛然地提出了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一事,认为唯有以伊斯兰教义治国和实施刑法,才能平息乱象,实现一个更公正有道德的福利社会。

相信无人能铁口断言伊刑法和伊斯兰神权国概念是否真能建设一个国泰民安、国民富盛的马来西亚,因为到目前为止依然缺乏可供参考的成功实例和数据,即使是其它国家也没有。

一意孤行的理由

不过,若观察目前的国情,马来西亚真的适合实施伊刑法,彻底奉行一个神权国的理念吗?我们一直不厌其烦地再三强调,大马是一个由多元族群、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所组成的社会,虽然族群之间有多寡的比例,但这是否可以成为占多数族群一意孤行的理由而罔顾其它族群的人权和民主心声?再说,占国内人口比例多数的巫裔同胞在宗教方面是处在一个完全没有选择的余地。他们打从成形于娘胎,无论男女,健全或有缺陷,都已注定了是阿拉的子民,一生都必须奉行古兰经内的教义,信奉上苍,不得犹疑或离弃,不然就会背负叛教的罪名。对于身为穆斯林的巫裔同胞来说,伊刑法是否是他们真心认为最适合这个社会和国家的律法呢?他们既没有选择宗教的权利,那落实伊刑法对他们是否一个公正公平的决定?

伊党在这次所提呈的修正法案中阐明伊刑法只限制于穆斯林,不关非穆斯林的事,这明显的就是硬要把州内的群体先二分化为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再让国内的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起争议,企图模糊以“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为先,实现神权治国为终极目标”的焦点。

伊刑法的争议,实际上已超越了民联分裂或存亡的问题,亦非只局限于影响穆斯林社群的生活而已。宏观来说,这是一个关乎国家未来,关乎全体人民生活,包括非穆斯林在内的一个重要议题。一个国家,不可能让神权与世俗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和理念并存,更难以兼容两套不同的律法,让不同的律法在两条平行线上维持公平公正。然而,若某些人士只为了满足自己的野心或疯狂偏激的理念而执意支持和落实一些已不合时宜的政策和律法,甚至不惜牺牲人民的利益,企图改变现有国家的体制来实现自己梦想中的王国,那不啻是逆水行舟,把国家推向没落边缘,最终受苦的还是老百姓!

除了民联,巫统内部也对伊刑法课题出现分歧。有人持反对声音,也有部份领袖和伊党在某个程度上已就伊刑法课题取得共识。无论是否各有目的,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对首相兼国阵主席拿督斯里纳吉来说是一项超级大难题,因为纳吉目前背腹受敌,除了党内越发不满的压力,加上安华、蒙古女郎和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案件,以及敦马连珠带炮的攻势,纳吉必须想办法稳住阵脚,因此就借助国阵13个成员党党魁的表态全力支持暂作权宜之计。而国阵最高理事会也透露正在讨论有关伊刑法的课题,估计将在这几天内对外发表联合声明。

倾向不落实伊刑法

若衡量近期马华和民政对伊刑法的态度,以及沙砂两州国阵成员党的情况,料这项联合声明应该不会倾向于全力支持伊刑法的落实。纳吉必须有著一套进可攻,退可守的缓兵策略,既不直接得罪党内和国内的宗教保守份子,亦同时须获得开明派的支持,至少得暂时安抚沙砂两州不支持伊刑法落实的庞大支持者,因为砂州即将迎来选举,这项策略必须有助稳固国阵在砂州的选票,同时也得抵挡来势汹汹的党内与党外的保守派势力。

至于以非穆斯林为主的马华和民政,还有以非穆斯林占多数的行动党,两党之间目前似乎对伊刑法课题没多大建设。大家都只竞相借助伊刑法的课题向对方展开火力十足的攻势。行动党谴责马华和民政做缩头乌龟,不敢对巫统支持伊刑法的态度呛声;马华和民政则回呛行动党引狼入室,为虎作伥。这些指责,能有助拒绝伊刑法的落实吗?划清界限、辞职谢罪、脱离民联或国阵,这些应对方式又能起得了什么作用?看来,无论是马华,民政或行动党在应对伊刑法课题上已黔驴技穷,沦落到只能互呛互骂或自保的地步,完全无法发挥抑制和反对的作用。

也许有人会纳闷,这三大朝野非穆斯林政党,如果对伊斯兰党或伊刑法那么有意见,为何不直接联合起来把矛头一致对向伊党?总比互相攻击来得实际吧?这说法没错,只是联合起来也不见得对彼此会有什么好处,因为彼此的支持率都是来自同一群众,经营的政治板块就是华社和非穆斯林,若来往过密,搞不好会被对方捉到痛脚,乘机痛击,那可不是闹著玩的。

其实,非穆斯林政党联合对抗伊刑法绝对不是一个明智的举措,那等于是掉入了一个大陷阱,成为族群分裂的共犯!因为,朝野的非穆斯林政党若联合对抗以穆斯林为主的伊党和巫统,那只会加速国内社会趋向于两极化的宗教分裂。

伊刑法最终能不能成事,主要还是取决于巫统,而巫统的决定,也不是全赖纳吉一个人的意愿,毕竟巫统内部的角力,目前形势尚不明朗,所以说,即使国阵13成员党将在近期发布的联合声明中都反对伊刑法的落实,但那也只能起得了缓兵之效,若要彻底拒绝伊刑法的落实,还需朝野政党抛开成见,以国家为先,以民为本来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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