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州政府提呈《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修正法案后,笔者写了一篇短文,指马华将受到严重冲击。而且,笔者也认为,马华伊斯兰法与政策组主任颜炳寿说,若巫统支持伊党落实伊斯兰刑事法,马华应邀请其他国阵成员党与巫统断绝关系的言论不代表马华,结果不幸而言中。
巫统蕉赖区部主席赛阿里(SyedAli Alhabshe)甚至毫不客气的揶揄,如果马华自认强大无比,没有人能够阻止该党跟代表大多数马来人的巫统断交。单是这一点,就让马华和颜炳寿下不了台。
吉兰丹州政府由伊斯兰党控制,强硬推销伊刑法的是伊斯兰党。那么,国阵身为反对党,巫统州议员日前罕见的与伊党站在同一立场,支持这项法案。
马华对巫统支持伊刑法,有怎样的看法?它敢与巫统断绝关系吗?
行动过去曾经因为“回教国”课题退出反对党联盟,马华却从来没有。
不但这样,在日前的国会,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廖中莱甚至联合国阵其他13个成员党宣布力挺国阵主席兼首相纳吉。
马华总会长廖中莱联合国阵其他13个成员党力挺纳吉,也代表它们支持巫统。
在这种情况之下,颜炳寿说,若巫统支持伊党落实伊斯兰刑事法,马华应邀请其他国阵成员党与巫统断绝关的话,就失去作用了。
笔者并非有意抨击颜氏,而是认为,马华不可能(也不敢)向巫统说不的。
如果巫统要推伊斯兰教刑事法,或支持∕配合伊斯兰党的伊斯兰法与政策,马华表面反对,最后只能接受。否则,马华就只能离开国阵,而不是巫统离开。
事实上,不只是马华民政,国阵其他13个成员党都需要巫统的加持,以便取得一官半职,或者在大选中拿到安全区,又怎能和他们的“老板”唱反调?
按照目前的形势,如果巫统和伊斯兰党眉来眼去共同推伊斯兰教刑事法,行动党只会受到一点挫折,但不影响它在民联中的地位。反而马华却下不了台,最终还要面对选民的裁决。
霹州巫统支持丹州伊斯兰刑法,肯定得到中央的支持,但马华不敢吭声,却到行动党总部抗议。这是怎样的一种逻辑?马华不到巫统总部,至少应到丹州巫统总部及伊斯兰党总部抗议才对。行动党在丹州没有议席,这是最基本的事实。
如果马华还继续做这种误导民众的表演,它在下届大选仍会遭到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