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吉兰丹州于3月19日通过《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二》修正法案后,朝野政党间的骂战升级了,再加上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前一天(即3月18日)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第355条文,以在丹州落实伊刑法,整个局面已是沸沸扬扬。
这边厢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指出,在2011年民联三党曾签署一项声明—“同意不寻求共识”,包括在吉兰丹州落实伊刑事法。因此他说公正党及行动党可以反对伊刑法,但不能阻止伊党。就如行动党在槟州议会通过恢复地方选举,伊党虽反对,可是不阻止。
从这样看来,伊党决意通过修正案,以便能在吉兰丹落实伊刑法是有备而来的,即使会面对四面八方的反对声音,它仍一如既往。也就是说,伊党已无法考虑到这样做是否会导致民联分裂或瓦解,而是坚持它既有的信念。
在这方面,令我们感到惊异的是,吉兰丹副州务大臣莫哈末阿玛竟不认为国内非穆斯林反对伊刑法,仅是行动党在大声喧哗。他这样说:“那些吵吵闹闹的不是非穆斯林,而是行动党。如果你在丹州进行民调,你会发现非穆斯林对伊刑法没有异议。”
反对刑法大有人在
我们不知道莫哈末阿玛如何得出这样的怪结论,因为反对伊刑法的大有人在,除了行动党外,也有公正党,还有国阵成员党的大多数也反对伊刑法,这包括马华公会、民政党及砂人联党。还有是具有代表性的社团也在反对行列中。
在此我们要举例出前副首相慕沙希淡也发表文告,强烈表明从一开始他就认为伊刑法不适合在我国施行,作为前巫统领袖“我坚信自从创党至今,巫统的立场就是伊刑法并不适合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的马来西亚”。
还有在早些年前,当马哈迪主政时,他就在90年代否决伊党的伊刑法,也没在国会辩论,因为这样,反伊刑法一直未能落实。
如果没记错的话,时任首相的马哈迪也对“伊斯兰党”的注册有意见,他曾认为宗教不适合成为政党的名字,无奈这是独立前(1951年)获得英殖民政府所批准,也就无法作出改变。但他还是认为英国政府批准回教党(2011年易名为伊斯兰党)使用“回教”字眼是分而治之的手段。
如果连前正副首相都对伊刑法有意见,再加上国阵的成员党已表态不支持伊刑法,也就可以预料国阵应不会支持伊党向国会提呈的私人法案。因此伊刑法能否在吉兰丹实行还是一个问题。
但不论伊刑法能否顺利过关而落实,单就当前伊斯兰党的意识形态和宗教至上的走向来看,它已是不符合现代的大潮流。而这一切是有其远近因的;尤其是1990年的大选及1999年的大选,伊党再站起来和壮大后,更是扬起回教国的大旗,几乎忘却是东姑拉沙里的46精神党和安华的公正党助长了伊党的力量。如果不是外来的力量促其成,伊党是难于“成就”现在的阵势。
再次与伊党合作
由于伊党在90年代后以“宗教治党”,也就导致行动党在2001年退出“替代阵线”(反对党阵线)。这种分裂也为今日的局面埋下了伏线。
虽然在2008年的大选,在安华的撮合下,隐约出现反对党联手的局面对抗国阵,但无法想像大选后竟然出现180度的大转变,似乎已经是“老死不相往来”的行动党在新政局的冲击下,又再次与伊党携手合作,且组成了民联。
民联这个组合虽然没有办法如同国阵注册统一标志,但在2013年的大选,它依然以强大的阵容与国阵周旋。这个时候,两者间争夺的是中央政权,一边捍卫布城,另一边是迈向布城。在势均力敌下,国阵仍居上风再次执政中央,民联议席虽有增加,从82到89席,但与国阵的133席比较,还是无法圆执政梦。
整局而言,伊党在2013年的选举成绩比较逊色,不但失掉吉打州政权,而且国席也从23席减至21席,这对伊党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它能否有重大的突破,以便率先在马来西亚提出伊斯兰刑法。也为了突出伊党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它胆敢的拂逆安华之意,在2014年否定旺阿兹莎成为雪州的州务大臣。这种如同在安华脸上掴一巴掌后,又持续按其思路与心态来面对民联;尤其是安华在2月10日被判服刑后,更加速伊党的“自我上路”。
今天不论是林吉祥或林冠英与哈迪阿旺及丹副大臣的唇枪舌剑,也只是互相讽刺与责骂,对问题的解决仍拿不出方案来。
其实伊刑法不再是民联内部的事(民联是否分裂,要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看来极不乐观),而是关系全民和国家的运程。
如果马来西亚决意要在2020年(尚有5年)要挤入世界先进国行列,它首先必须阻止开倒车的伊刑法的推行。一个文明与进步的国家需要的是一套文明与现代化的律法,而不是节外生枝的律法混淆国法。
再者,在当前的恐怖主义分子诸如“伊斯兰国”(IS/ISIS/ISIL)的威胁下,我们若再为伊刑法争个不休,那将是国际舆论的一个笑柄。因此尽早将伊刑法束之高阁是当务之急,免得人心惶惶不可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