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的激烈内斗(乃至于华社的分裂、个人脸书上的针锋相对)双方立场鲜明,但许多论据似是而非,甚至到了“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地步。
当权派叶新田、邹寿汉深谙“因议题而决定立场”的诀窍,因此将捍卫华教、反对关中考统考两大议题与是否支持其主席、署理主席职位的立场捆绑在一起,也进而著墨加深这两大议题的严重性。
主席叶新田警告说有一股“邪恶势力”要分裂、瓦解和破坏董总及华教,并呼吁爱护华教的人士团结起来,捍卫华教。
情何以堪——反对派不也是华教同道中人?为什么竟然会被前劳工党领袖吴维湘指责为“意图分裂董总、是‘单元教育’支持者、最终目的要消灭华教”?教总、林连玉基金、隆雪华堂这些老牌华团又怎么可能破坏华教?为何当权派不是去团结他们而是对立?
从各种支持叶邹的言论综合旁观发现:
-支持叶邹者认为反叶邹行动是为了关中,而关中由于不是独中,参加统考会让政府借机禁止统考举办,进而危害华教。
-他们相信要推翻叶邹是出于政治目的,因为叶邹反对让关中考统考、反教育大蓝图。
-而反对派的关中与教育大蓝图的立场似乎正好相反(或不明确),因此被视为国阵、马华的代理人,不幸的是,“形象鲜明”的方天兴正好也在支持反对派的阵营
-“至少”叶邹不会出卖华教,很多支持叶邹者是因为出于维护华教而被叶邹捆绑在一起,而不是因为叶邹身为董总主席、副主席做出了什么成绩。假设并没有关中议题和《教育大蓝图》问题,还有多少人会支持叶邹的对立行为?
但是也有很多人要叶邹下台的同时,也反对关中考统考,要马华解决“货不对办”的问题(认为教育法令不允许,法令条款白纸黑字较有说服力),认为两者原本就是两回事,所以独立看待而区隔立场;这和一些人的“主次矛盾、内部矛盾、敌我矛盾”意识形态、捆绑式思维方式完全不同。
两者应该被明确切割,我建议关中应该立即找一家或多家独中(譬如隆中华)愿意让关中学生同时注册为他们学生以便得以报考统考,解除统考连累被禁的担忧,这样的明确解决方案摊出来并获得独中站出来承担才能让这些被“捆绑”的叶邹“支持者”放心。
关 丹,乃至于彭亨州、东海岸确实需要有独中没错,但是马华协助成立“货不对办”的关中,被认为是私立中学而不是独中也没错;但是如果说真正能够破坏甚至消灭 华教、独中、统考的,恐怕只有华社本身内部的大分裂和内斗。作为旁观者,我不被议题捆绑而决定立场:我希望增设独中,但是我不同意关中是独中;我不同意关 中考统考,但是我希望叶邹下台。
依法应该如何?
对于企业界出身的人来说,董总目前的“会议恶斗”在法规常识上颇为不可思议。首先,秘书长(原为总务后来改称)竟然为了制止署理主席的“胡乱发言”而搞了个更荒谬的“发言人机制”要让秘书长成为发言人;后来两派协商各有让步、一致通过修改版让主席成为发言人。
接 著,10月25日6州董联会联署要求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以撤除邹寿汉署理主席的职位。按照董总章程6.2.2条款,“主席在接到至少有5个会员(即州 董联会)联名要求并附上相关理由和议程,则必须于30天内召开特大”。但是主席主席承认来函“有议题和理由”但挑剔没有“票决议案”等其它技术理由而拒 绝。
真是不可思议!为何6州董联会不立即补充“票决议案”和满足其它技术问题?为何主席不能理性的与6州董联会协商“票决议案”怎么写、核实一下“所有签名都无法辨认或确认”之类的简单技术问题而让特大顺利召开、讨论、议决?
董总特大一团乱
11月9号董总常务会议召开,有常委提议、附议增加议案以讨论6州联署召开特大一事,但是主持会议的主席竟然指根据“议会常规”不接纳这项临时议案,而8名常委离席抗议。
这 更是不可思议!稍有常识、开过正式会议的人都知道会议开始时需要先通过该次会议议程,看是否需要修改,也可以提议、附议临时议案,并由大多数决定是否同 意。但是主席竟然一人否决,更绝的是还反说那是“根据议会常规”!而反对派也不可思议的离席——为什么离席?为什么不是留在会议中以大多数表决来增加该临 时议案、继续在会议讨论并通过临时议案?
荒谬剧情延续——基于权术、斗争的考量,前期反对关中考统考立场不明显的当权派反而要召开12·7特大,“意欲”通过让关中考统考,而一般上同意关中考统考的反对派则反而动员力量让特大流会。
秘书长提出的“发言人机制”越俎代庖令我很反感,但主席挑剔技术理由否决特大、开会又否决修改会议议程的不专业态度更令我厌恶;双方为何不能在内部各种会议中专业、成熟的进行讨论、议决而要到会场外轰轰烈烈的搞大分裂?
反 对派提出“发言人机制”,董总会议最终还是讨论、修改、通过了,这样理性的做法很好。但是接下来反对派要召开特大、在常委会会议中已经提议附议修改会议议 程、要求主席在17号召开的中委会议中把解散及重选现届常务会(不是中委会)列入议程,为何主席违反常规、否决大多数与会议者的议案讨论要求?!就算主席 认为任期内不能解散常委会,但是无权否决会议中讨论议案的机会,如果议案被通过而反对一方认为违反章程,那么请这个时候才来申请庭令暂缓议决。
常识级别的解决方法:当权派接纳反对派提出的会议议程,反对派参加包含其议程、由主席召开的会议,然后大家票决。
按 照董总章程5.2.3,中委会“得于选举年大会”被选出,进而复选出常委会的组成成员;由于董总的会员是各州董联会而不是自然人,因此会员大会选出来的是 “中委州”而不是个人委员,选举出来的中委乃至于复选出来的常委,是受“中委州”和“非中委州”委派到董总的代表,以“联合组成25位中委”。
章 程5A.10虽规定委员的授权代表身份可以换(两派在法庭展延审讯当天,竟然可笑的各持中文和英文章程刚好有差异的同一条款来争论吴茂明、周惠卿的中委身 份却还没发现!),但是章程5A.9指出中委和常委之“任期均为4年”,因此中委会与常委会为固定任期制,问题是可否、如何当届重组或自行解散。
无论如何,章程9.3指出“凡本章程未有说明或出现争议之事项,由常委会讨论及作出决定,并经中委会批准后为最后决定”。
因 此,主席即便以固定任期为由拒绝把反对派的“解散及重选现届常务会”(不是中委会)列入议程,但是不可否决让会议讨论章程未有说明的弹劾机制、当届重组或 提前解散委员会的机制。如同“发言人机制”通过常委会而制定,反对派可援引章程9.3在会议制定相关机制以进行弹劾或重组、解散,以决定是否通过特大重选 中委会,还是在常委会进行重组,最终目的是让董总得以正常运作。
以智慧协商解决
我不是法官,无法判决董总应该怎么做;法庭3月5号才开庭,或是法官用心良苦留下足够时间希望这群老前辈有智慧的协商解决。我希望当权派和反对派互相包容,接纳异见的会议议程、共同出席会议、让预算案通过组织得以运转、少数服从多数议决。
目 前能真正危害华教的不是外部力量,而是内部的大分裂。董总章程“本会宗旨”第1条就开宗明义指出董总宗旨为“团结本会会员(即各州董联会),维护和发展马 来西亚华文教育”、第4条要求“团结马来西亚华人社会之力量,共谋改善和促进华教事宜”、第6条“筹谋全马华校董教之间之合作”,当权派不但已经几届不参 与华教节,竟然还另外搞了个华教先贤日对立——这岂不愧对先贤?而反对派也似乎并没有什么重大华教兴革议程,吊诡得令人感慨这是“不是改革派的《改革 派》”。
当马华都已经在30号举办“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研讨会”,董总双方几个月来却忙于“汇报会”。董总衮衮诸公请谨记你们的使命是“研讨 和推动马来西亚华校兴革事宜”(宗旨第二条),应该关注世界教育潮流下更重大而迫切的华教发展、竞争力议题,不是搞对立、搞不相关的意识形态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