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不少人会认为,大马要成为一个国族国家(Nation-State/Negara Bangsa),而驱动国族国家的动力,则为国族主义(Nationalism)。
所谓国族主义,一般也称为民族主义;只是,在多元族群、民族国,把它称为国族主义,会较易明白。此点,孙中山很早便认识到,如他早就说“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是国族主义”。因为,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目前官方识别了56个民族,汉族只是其中之一。据此,提到中国人或中华民族时,它指的应是包括汉族在内的国族,而不仅仅是指汉族。或许,也可以这样说,广义的中华民族指56个国族,而狭义的中国人,则仅指汉族、汉人,而不包括其他56个民族。
在印尼,这个区别也是很明白的,当印尼人用到Bangsa Indonesia时,它指的是印尼国族,而在指称个别民族时,则用部族(Suku Bangsa)这个字眼,或干脆用爪哇人(Orang Jawa)或巴达人(Orang Batak)来表达,以示区别。实则,在学术界,自1960年代以来,便流行用族裔(Ethnic)(也译为族体、族性、族类等)或族群(Ethnic Group)来指称文化群体。一种说法是,族群仅指文化意义上的人们共同体,而民族或国族(Nation),则具有政治含义,也多与特定的领土联系在一起。当把(Nation)与国家(State)结合时,便成了国(民)族国家,而其基础则是一律平等的公民。
从字面上看,国族国家是指民族与国家结合的政治共同体;只是,这样的国家是绝对少数(如日本、内蒙古、韩国、冰岛等);绝大部份的国家皆是多元族群国,如中国、印度、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尼等。因此,严格来说,绝大多数的当代国家,皆是多元国族国(Multi-National State),而非单纯地指一个国家、一种民族、一种语文、一种文化。大马的许多政策制定者,包括教育部的高官,也没搞清楚这个名与实的区别。
国族构成的要素
据此,从现实的角度看,大马若要打造一个国族(Bangsa Malaysia)(如广义的中华民族),它便应是一个超越个别族群,如马来族、华族之上的国家民族,而其下属则为个别族群;若否,便应指构成大马的个别族群,皆是国族。也就是,大马是个多元国族国。这实际上,也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常态。进而言之,在多元族群国(Multi-Ethnic State)或多元国族国,是个国家一体、政治统一、文化多元的政治共同体。众皆知,构成国家的要素不外是,领土、人民、主权与政权。
领土基本上是固定的,而人民可以是多元的,政权形式也可以是多种的,如联邦或单一制、共和或君主立宪权等。而主权在民的国民、公民,则可以是一元一体,如日本,也可以是多元一体,如中国、印度,情形就如隔而不离的彩虹一样(Separate But Not Apart)。一体的是国土与政治认同,多元的是构成彩虹的多元色彩(人民主体)。这才是合乎情理的建国理念。实则,我国的国家原则(RukunNegara),便在第一部份中提到,大马要致力于:
(一)使所有族群实现更高程度的团结。
(二)护卫民主的生活方式。伸言之,就是维护多元的文化、语文、宗教等。
(三)创造财富,也让各族公平分享其成果的公正社会。
(四)以宽大(Liberal)的方式,对待其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也就是护卫文化多样性。
(五)打造建立在现代科技基础上的进步社会。
一般来说,大马人仅记得国家原则中第二部份的5条原则,却忽略了其开宗明义的开篇部份,连教育部也概莫能助。也因为忘了,或选择性地忽略了这关键部份,进而节外生枝地惹起多此一举的事端,更重要的是,它忽略了公民的纽带作用,及公民身份一律平等(Common Citizenship)。缺了这个公民身份(公民权、公民资格)与一律平等,便无法催生国族主义这个软件、软体,而只能空谈一个有形无神的国族国家。
按照知名的英国学者(Anthony Smith)的说法,构成国族(Nation)的要素有四,一为有明确的理分界的国土;二为统一的政治意志;三为成员间享有完全平等的公民权;四为公民型意识形态(Civil Ideology),如宪政民主。
要谈国族国家,若不谈这四大要素,而仅空谈什么一个国家、一种语文、一个民族,显然是片面的,也不符合历史与当代的现实。毕竟,这是个自由、民主、平等、多元价值与理念处于上升阶段的时代,是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也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