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后语有句:疯狗咬月亮——狂妄!笔者本来很尊敬邱克威,以为他是做学问的文人。现在看来,他除了狂妄自大,他还无理取闹。
首先他以为他是马来西亚华语界的权威,有权力指指点点,指定什么人可以谈规范,什么人没有资格谈规范。要谈词语,应该是百花齐放,没有所谓的由你邱克威“恩准”的人选才有资格谈。
拙作谈规范词语,只是书里一小部分,影响不及规范词典和电台,他不敢批评,只能针对笔者,再说穿一句,他没有出版类似书籍,只好整天在那儿酸溜溜。也许要等到他的《邱克威规范词典》出版后,一切争议才能评定。
针对了笔者还无所谓,凡是和笔者有关的,他都看不顺眼,如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通过的词语和主办的工作营,他也不放过,非要鸡蛋挑出骨头不可。
说话写文章要以理服人。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开会讨论了要接受“砂拉越”、“红豆刨冰”,他却硬要找碴,认为大家在玩家家酒。本地词语的选用他认为必须根据中国采用的那套,从几十年的书刊找语料。这种不实际的理论,说穿了只不过要显示他很有学问。有句歇后语:狗逮老鼠——爪子也伸得太长了。这个歇后语讥讽管了自己职责外的事。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邱克威的“伟大”理论是“规范不能照搬辞书”,可是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颁布的“砂拉越”、“令吉”、“仙”等词语,哪些是(中国)辞书上收录的?你如果根据中国的“林吉特”就是“矮化”自己,“向中国诡”,因为根据中国的辞书。你如果采用民间通过的“砂拉越”、“登嘉楼”,他要责问你为什么没有按照普通话异形词整理工作中制定的原则与使用的语料。总之一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笔者从来没有强调词语规范必须以中国为标准,这是居心不良,故意歪曲事实者,给笔者强套的罪名。香港《语文建设通讯》(103期)他的“杨欣儒之主张马来西亚华语的电脑应按照普通话改说计算机”,然后又按照他的分析,给笔者强加“马来西亚的华语必须按照普通话”的罪名。他以为《东方日报》的读者都像他那样无知,给他牵著鼻子走。
以何为标准?
如果不根据辞书(是“根据”,“照搬”辞书是邱克威说的),是否要根据邱克威的标准,凡是有不肯定的词语,是否要立刻请教邱克威?按照方言,“菜头”不能根据辞书上的“萝卜”,请教邱克威,它必须用哪个词?方言的“土豆”,管它华语是“马铃薯”,我们应该照用“土豆”,不能叫“花生”,因为不能根据辞书。你如果改为花生,就是“以中国为标准”,你就是“照搬辞书”。方言的“菜脯”,你如果不是闽南人或潮州人根本就不知道为何物,就不能说“腌萝卜干”,虽然辞书没有收录“腌萝卜干”这个词条,总之邱克威说不准用就是不准用。可他到现在还没用给大家“指正”该用什么词语。辞书上收录的不准采用,没有按照辞书的词语也不能用。
邱克威引用中国资料“看到欢迎陈云的布条和海报”、“大字报或布条写出抵制日货—康师傅”等都“不算”以中国为标准?又是自相矛盾的言论。谈华语,不和中国的挂钩,难道处处要以日本、越南、泰国为标准?这种理论应了歇后语:狗戴嚼子——胡勒,指人说话做事不从实际出发,胡闹乱来。
我们的货币单位名称已经规定为“令吉”和“仙”,所有的华文媒体都采用,只有那些矮化自己的国人,才依旧根据中国的“元”和“毛”。教导学生只教规范的“令吉”和“仙”,为什么还要教导学生已经不再使用的“元”和“毛”?是否要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
他的狂妄自大,还可以从几方面看出。他写文章,可以引用中国学者如郭熙、苏新春、赵元任、朱德熙、陈保亚、张志公、郭锐陆俭明等的著作(香港《语文建设通讯》103期),别人谈学问就不准以中国为标准?
大凡做学问,大家都可以陈述己见,没有所谓对和错。你谈你的规范标准,我也可以谈自己的。这叫见仁见智,我们不可能主观到强逼别人接受你的看法。旁观师和育人者之后,相信不会有人再敢提出自己和邱克威不同的意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