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Q的未庄搞起革命也是轰轰烈烈的;城里剪了辫子,阿Q们争相作起“盘辫家”、城里结党立社,阿Q们钻营挂起“银桃子”。得锵,锵令锵,于是马来西亚搞起了“华语规范化”!
我再再再再重申:语文规范化本身没有错,问题是规范的做法。如刘某人提到“令吉”问题,我前文的原话再引述一遍:“你可以坚持写‘一令吉三十仙’,学生也当允许使用‘(马币)一元三角’、‘一块三毛’。”我不反对“令吉”,只是不同意将“元、角”、“块、毛”规定为错。谁说“元、角”是中国货币专用的?!再说我谈词表中“令吉”与“零吉特”问题,是就词语取舍的操作标准而言;就如潘君文章所问的“该向中国学哪些不学哪些”,操作的随意性最终必然成为“杨氏标准”。这句话能明白吗?
“规范”有误导性
了解未庄的革命是怎么一回事,诸君自可明白我之反对本地华语规范化的家家酒闹剧:杨欣儒硬将其词语表与《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攀比,这简直就如把阿Q之盘辫视同章太炎的“解发辫”。得锵,锵令锵!杨欣儒啊,我的话再原文引述一遍给你看吧:“《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依据‘异形词整理表’,那份整理表的份量是你那个‘冰雪霜’可以比的吗?其严谨性虽然仅说‘推荐’,却俨然是‘规范’。”
《整理表》的合理性在于其原则与操作,属于方法论上的。我让你参考的是制定《整理表》的原理,不是让你教条式地将人家的《人民日报》也拿个十几年来做语料。明白吗?以词频语料统计为主、词汇系统分析为辅,这是就学理上谈合理性。真不知你瞎嚷嚷什么“标准”不“标准”的。
至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其编纂释义均无大偏失;仅是词典使用“规范”二字有误导性,中国语言学界就郑重其事地在政协会议上立案批评。学界之慎待“规范”二字,正因顾及对社会大众的误导,尤其是基础语文教学。算起来你该感激对你的“从轻发落”了吧。但话说回来,所谓“唯词典论”,如此教条式照搬辞书,不论是《现代汉语词典》或者《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都属于误用;这根本还谈不上辞书误导,纯粹是自误误人。
未庄的革命就是一场形式主义的教条式闹剧——我们且把个人私心与鬼胎的形而上考量置诸言外。当旁某人、刘富亮者流可以教条式地将“名词主要充当主语、宾语和定语/形容词有时可以做主语、宾语”奉为分辨名形二词类的金科玉律,却硬是听不进我引述“功能分布”的说解,诸君自可明白我之质疑基础语文教学中过多的语法内容。我尤其担心的是,面对学生提问,“师者”们要如何“解惑”;还是说我们的教学也是教条式的“生吞活咽”?就以刘某文章中一句“这是不是很主观和偏见”,请你给大家“一丝不苟”地解释一下这个句子有没有语法错误?
刘某人继旁某之后,又来纠缠词类问题;你们总“图书馆找不到书”,不看书不学习,随口一句“大胆假设”,我就得长篇累牍来“小心求证”。只是苦了读者诸君,万望包涵。
凡科学规律都是大量事实证明的,语言界前辈说“例不十,不立法”。从汉语语言事实来说,“动词不受‘很’修饰”这句话是成立的。科学规律难免例外,但也不怕例外;重点在于例外是少数,即语言界前辈说的“例外不十,法不破”。更重要的是,这些例外都能合理解释。“会”、“愿意”等词能受“很”修饰,凭什么说它们是动词?如果问题这么扭过来反问你,刘某要如何回答我:你根据什么说“讨厌”是动词?凡事“不证自明”恰是教条式思维的通病。
“一句话真理”思维关键在于这一批词受“很”修饰的同时都能带宾语,比如“很会唱歌”、“很愿意唱歌”、“很讨厌唱歌”。而且从语义上说,这批词都表示意愿或者能力,因此称为“能愿动词”。这是从例外中找出的规律,取得合理解释。
若从逻辑推论式来说,即:“受‘很’修饰”是形容词的必要条件、非必然条件;“能带宾语”是动词的必然条件、非必要条件。简单说就是:能受“很”修饰不一定是形容词、但形容词一定能受“很”修饰;能带宾语一定是动词、但动词不一定能带宾语。如此逻辑推论,刘某自己去操作“讨厌”等词功能分部的类属吧。(学界对形容词与状态词的分合有歧见,我这里说形容词,严格按照朱德熙先生的界定,即有些分类系统中的“性质形容词”一类。)
所以从这里的逻辑推论来看,潘君说“动词不能用程度副词来修饰”不成立,也是有道理的。这也就是一种提法而已,即从总体规律来谈、还是从例外情况来谈。关键在于都是遵循“总体功能分布”原则的操作;两种说法都不算错,重点是要说明解惑!不论研究学问或者教学育人,最忌讳这种“一句话真理”的思维;这也正是教条式思维的又一通病。(注意!我仅说“受‘很’修饰”,而不说“程度副词”云云,这牵涉到论证的严谨性;当然更关键在于鉴定字是更根本的界定标准,它完全避免了句法成分与词类之间互相证明的循环论证嫌疑,如“受动词支配的是宾语、能支配宾语的是动词”。)
关于功能分布的问题,我再再引述一遍我文章原文:“这是简单地列举几条名、形、动词的‘语法特征’。”刘某明白“总体功能分布”是个什么概念吗?北京大学郭锐教授几年前的博士论文,将词类及其句法位置进行穷尽式列举并统计分析;汉语词的句法功能分布有多复杂,你自行去了解。我文章里仅是“简单地列举几条”,哪怕是大学本科教材中也同样仅是列举重要的几条,关键是这些都是能进行区别词性操作的“语法特征”。这都早已是学界的共识(也许马来西亚“规范派”们除外)。
(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