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个月以来,多位面子书用户因为网络留言而被雇主革职或主动辞职。先有挑衅卖酒女子的啤酒哥,接著是狂言抨击消拯员殉职的本田汽车女职员,到最近因留言国家元首辞职事件的保安公司职员和医生。
社交媒体的出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习惯。我们通过社交媒体接触信息,联系亲友,同时也把我们的个人资料或足迹留在浩瀚的网海中。
社交媒体之便,是利也是不利。我们填上个人资料,就业经验有助于求职,利也;也因为互联网之便,更容易被人肉搜索,不利也。因此,当用户发表争议言论时就容易被人起底,查出对方的个人资料,并公诸于世,企图发挥“网络公审”的作用。其实,这种做法某个程度上也算是“网络霸凌”。
上述因言惹事的事件都有一个“矛盾”的地方,雇主皆声称职员是以个人身份发言,而不是代表公司。既然如此,为何雇主要职员就工作以外的个人行为而负责?不代表公司发言,是职员的正确之举,雇主又怎能以此理由革除职员?
当然,公司也有内部纪律条例比如任职期间触犯刑事案件者将会被革职。不过,这还需经过内部或警察调查的标准作业程序,涉及者将会被停职,待调查结束后管理层才定夺有关涉及者在公司的命运。
以上数位社交媒体用户只是以个人身份发表了本身的意见罢了,与任职公司毫不相关,可是雇主在“网络公审”的压力下,没有经过内部或执法单位的调查与司法裁决就迅速地把有关职员革职,实在有欠妥当甚至违法。职员在没有获得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革职,可当作无理解雇。职员如果懂得保护本身的权利,或可入禀劳工局或工业法庭起诉雇主。
以上事件的发生说明责任必然尾随著言论自由。有关职员发表争议言论后,自然要承担后果与责任。至于是什么后果则具有争议。有些人认为道歉即可,没有必要断他人饭碗;有者认为必须严惩,甚至褫夺公民权。
言论自由除了伴随著责任,也包括了义务。言论自由下的义务是,当我们发现他人的意见和言论被“网络公审”,企图制造寒蝉效应,我们就有义务挺身而出,维护他人的言论自由。
如果我们继续鼓吹“网络公审”,雇主屈服于网络压力,那么这将会形成“白色恐怖”,以致社会各阶层人士噤若寒蝉。吊诡的是,这“白色恐怖”不是执政党使用公权力导致的,而是人民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