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多元的社会里,多数群体和少数群体如何相互尊重共存,将反映该社会的进步和成熟的程度。当代政治的主流追求是民主,大部分人对民主精神的理解,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但“多数尊重少数”,才是民主精神展现包容和文明的重要指标。
少数服从多数,一般上实践在一人一票的票选机制上;而多数尊重少数,则是建立在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不受剥夺,而这个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保障少数群体不被歧视和排斥,以及表达诉求的自由,只有实践了这种尊重少数的素养,民主制度才不会演变成只有民粹的“多数暴力”。
LGBT(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是其中一个社会里的少数群体,他们是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有别于一般多数群体的性少数。
不同的国家、文化和社会背景对性少数的接受程度有很大的差异。性少数群体从早期的备受歧视,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世界各地的LGBT权利运动开始争取自身的权利,开始有国家政府陆续去刑罪化甚至合法化同性恋,权威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心理学会(APA)也进行了各种性取向研究,解释了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不应被视为疾病或心理障碍。
时至今日,尽管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逐步放宽或废除对性少数的禁止,但在我国,性少数的权利目前还是敏感的禁忌课题,舆论上多数是持反对意见,主要是以宗教观点和传统价值观为理由。同时,同性恋在我国依然是被刑罪化和病理化,除了触及刑事法典之外,也有不少 “同性恋需要被治疗或纠正”的言论,在国际上这已经可以被视为被严重歧视的情况了。
在我国,性少数群体被污名化和歧视问题依然普遍存在,这种偏见也源自于对性少数群体的不了解,各种社会歧视、语言暴力根本无视性少数群体也应该享有的基本尊严。
偏见无知
偏见比无知更可怕,偏见盖过了同理心,自以为是地以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而今适逢我国政坛主流政党或联盟都在作保守竞赛,政坛在自由派缺席的情况下,非但没有从政者愿意为性少数发声,落井下石的倒是不少。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一句名言:“虽然法律难以改变偏见,但法律不可以为偏见服务。” 在多元种族文化范畴的马来西亚,我们本应该更懂得尊重少数,我们可以不认同,不支持,但也不应该以法律打压任何少数群体,去病理化和去刑罪化,是对性少数的基本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