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任也是前任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去年所公布的规划,原定是在2020年6月向内阁提呈落实地方选举的建议,然而现在她却宣布推迟到明年年中才提呈了!
既然部长没变,理应现在就准备好提呈了。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向内阁提呈落实地方选举的建议若获得内阁批准,预计地方政府选举的试点计划将于2021年落实。
行动党副秘书长郭素沁也清楚表明,行动党支持恢复地选,而且准备朝野合作配合落实。
本次新冠疫情让民众开始了解到原来地方政府掌握许多日常执行职权,而这些政府机构的效率亟需提高。
长久以来,许多民生问题议而不决、日常生活基本设施没主动维护、各种申请耗时拖延,这几方面的问题可以制度化加以根治。
如果政府机构不执行,人民会怪罪人民代议士,即便这些议员如果没有官职其实也就没有行政执行权。只有部长、州行政议员才有执行权,也同时背负了其职责范围的成败责任。
地方政府应该尽早恢复民选,因为绝大部分民生问题、日常生活基本设施问题、各种营业执照申请,权限和职责都在于市议会。
地方政府的执行主脑是市议会主席,他未必采纳市议员的意见,甚至州议员、国会议员的意见也未必获得重视。当然,我们不要行政体系受到过度干预和紊乱,但是地方发展规划,民选代议士应该被邀请参与制定。
如让我们试想,市议员如果民选,或至少掌握执行权的市议会主席是民选,相信整个市议会的办事效率会短期内大大的提升。
多元制衡遏制腐败
通过地方政府的选举,很有可能将有多个朝野不同政党的市议员,这样的多元制衡将能够有效遏制市议员索要工程等贪污腐败的问题。
人民要的是改革型政府(reformist government),不然根本不需要换政府。希盟政府在执政期间落实的改革成果与选民预期有很大的差距。
要做改革型政府当然要推动改革,如果不改革,政权轮替只是时间问题。
除了地方政府民选这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其它迫切的体制改革包括:1.国州议员不应该担任官联企业职位;因为国州议员职责非常繁重且扮演监督官联企业的角色,因此不应该担任官联企业职务。
2.关键公权力的受委和革职需修宪修法。总检察长、反贪会首席专员、总稽查师、全国总警长、国家银行总裁等防止贪污滥权的关键公权力机构必须要有任期保障,其解除职务必须通过仲裁庭裁决。
3.通过反跳槽法令;虽有其弱点,但是现阶段马来西亚国情或许还是最为适合的方案。罢免法虽好,但是目前马来西亚是高度集权的政党政治委派制,恐怕会导致委派候选人时,只会筛选出101%听话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