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疫情之外,近期轰动全球的新闻,莫过于白人警官“跪”死黑人佐治·佛洛伊德一案了。弗洛伊德的死引起连串示威活动,甚至白宫附近的一条道路,都改名成“黑人生命可贵广场”(Black Lives Matter Plaza)。
说起黑人歧视,让我想起年初时,曾和从澳洲回来度假的友人,两人在咖啡厅里聊起工作上的事情。他说前阵子公司要扩充人手,上司曾拿著两份履历询问他的意见,他指著其中一份资料,表示这位看起来比较适合。结果上司却选了另一位。理由无他,不过就是因为她是一位黑人女性,这样可以为公司打造“海纳百川”的良好形象(难道这位友人得以受聘也是因为华人的身份而已?)。然而这名新进的女职员,办事能力在平均水准之下,偶尔还会帮倒忙。
友人还开玩笑地说:“在澳洲,如果你是黑人,又是女性,若再加上同性恋的话,你就发财了”。我问为什么?“因为你是少数中的少数,弱势中的弱势。大家一定会特别照顾你”。这一番言论没有要歧视以上三者的意思,也并非要抹杀他们在职场上的努力。但或许我们应该因此反思,到底需要做到什么地步才叫“不歧视”?
所谓的不歧视,提倡的是不论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让所有人在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竞争,而并非“为了包容而包容”。要是明知应征者不适合某些工作,却还执意录用,如此矫枉过正手法不但没有助益,反而拖累了整体的进度和发展。这种“刻意包容”难道就是不歧视?
以马来西亚的职场来说,相较于种族因素,反而性别才是常见问题。譬如,身边的女性朋友常申诉老板特别“照顾”男同事,认为女性会因为生理期、生产、家庭因素而请假,不符合生产效益,进而在升职和加薪上都不太有机会。另外,怀孕的女性应征者不聘请,或刻意刁难让其自愿离职省下产假,更是一种不成文的规矩。
还有就是残障人士的就业问题。在台湾念书时,大学的某位教授不止一次表示,台湾公立机关的职位,需保留特定名额给残障人士。反观马来西亚,政府情愿让一些冗员无所事事,也不愿聘请障友,即使是接听电话之类的简单工作。2016年时人力资源部甚至还开出扣税优惠来“鼓励”企业聘请障友。
歧视的问题不是一个黑人丢了性命后,才贸然出现的东西,在职场上更是存在已久。但要兼顾不歧视特定族群,却又能顾及公司利益,是一门学问。当然,如以上所述,若某些人因偏见或私利而针对特定群体,那就是千万不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