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早就应该这样了!
B:小探员,何事让你这么激动啊?
A:马来西亚砂拉越州考虑对强奸犯实行阉割,你不觉得早就应该这样了吗?
B:哦?
A:这些强奸犯就是心理变态,不然就是生理失调。但不管怎样,会强奸的都是罪有应得,都是没有道德伦理的败类,若没有严刑峻法去整治他们,社会将会有更多受害者。
B:我同意一半。
A:蛤,我漏说什么吗,探长?
B:传统上的阉割我不同意,但“现代阉割”还是可执行。
A:你的意思是舍弃用传统的刀,改用比较现代化的镭射?
B:(白眼)我的意思是不赞成传统的去势,反而是希望透过化学阉割来抑制强奸犯的性欲,这样即能有效控制犯罪,也顾虑到强奸犯的人权。
A:探长,强奸犯都已经如此没人性,甚至还可能毁灭了受害者与家属的一生,这样的滔天大罪,干嘛还要帮他们争取人权啊?
B:那按照你的逻辑,用脑犯罪害人的政客或商人,是否就该人头落地?
A:这……这哪里可以混为一谈?
B:哪里不一样?政客与商人伤害的有时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家庭啊!况且,阉割也不符合男女平等的现代精神。
A:这跟男女平等又有何关系啊?
B:当然有。虽然目前男人强奸女人的比例比较多,但是也不乏有女性强奸男性的例子。若男强奸犯要执行阉割的话,那这要如何公平施展在女强奸犯呢?
A:嗯。
B:对我而言,这些强奸犯当然还必须面对牢狱或鞭刑,但在阉割惩罚可以较不极端。至少用化学药物来抑制性欲,可以符合人道外,长远也对平衡社会比较好。
A:这又是什么怪理啊?
B:你想想,这些人若真是被阉割,一辈子不能再进行正常性行为,自尊心会严重受损。这样不仅剥夺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甚至难保他们不会因此而产生报复心,对社会造成更多无尽可怕的破坏啊!
A:对喔,怎么我没想到这一点。
B:但是这都不是太重要。
A:说了这么多,竟然还没到重点?
B:其实,最重要的是当今社会对性的防范意识不够重,无论是家庭或学校教育,没有建立正确的防范意识与心态,政府执法也不够周全,所以才导致悲剧一直循环发生。如防治一起结合,众人一起看重这个议题,就算没有阉割法,强奸罪犯也会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