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禁忌是否有理由延伸至一般公众活动空间,如餐馆、酒店、学校、办公室、戏院、菜市场、车站、巴士、火车、升降机等;即在特定范围内,杜绝一切有关宗教认为“不干净”或“不规范”之事物的出现,其实的确有必要深思和探讨,否则单方面强制推行的话,恐怕不仅维护、弘扬不了宗教之光明宏旨,反而更制造了社会不公和不义。
某些人尝试从民主的角度来合理化有关禁忌的公共化,坦白说是苍白或扭曲的,因为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个体人权的维护。由多数个体在不伤害其他个体之基本权益的原则下所选择、促成的,方属民主建构。因而,若一公共建构,实则不建基于个体人权和个体选择之原则,乃至对之毫无概念的话,根本谈不上民主。
遗憾的是,在一个民主教育极度匮缺的社会,所谓民主,经常沦为权势者或民粹多数者的暴力工具。
一个公共化建构若要符合民主的话,就算要诉诸所谓的“神旨”、“传统”或“文化”,首先也必须承认个体的自主性和自主权,然后在不侵犯个体人权的现代“神圣”原则下,尽量通过“公共”平台、管道、媒介等,由下而上、集思广益地理性形成,如此方属有“民意”基础。
至于那些单凭某些自称、自封,或被权势者主观授权,毋须被监督和制衡的“权威”所促成的建构,截然不把个体当回事,这不仅配不上民主,甚至可以说是反民主的。
检讨传统意识形态
我们不能说一宗教是“全面的生活方式”,就合理化其绕过个体地施加对教徒,乃至公众的强制性规定。因实际上几乎每个主流宗教,包括基督教、佛教、儒教、道教、印度教等,传统上而言,都是“全面的生活方式”,对教徒一生从生到死、从里到外,都有成系统的规格和规范要求。
至于政治,如果懂得历史者,都会知道主流宗教一向来都是高度政治化的,比如儒教,实际上就是帝制中国的主流政治意识形态,是其权威脊椎,也是统治手脚。
现代性之所以合理,其一重大原因正是检讨了传统意识形态,包括宗教对个体性的否定和宰制,同时也发掘、发挥了部分教义或哲学对个体主权,包括其自由、自主、自尊的肯定(如基督教的“因信称义”、儒教的“心即理”)。
现代性不是不能被质疑和检讨,但若容许宗教被一些自以为权威者大事搬回来弱化、虚化现代以个体为本位的世俗化建构,恐怕会是条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