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公共领域,包括政府、政策的宗教化走势越来越“猛”,恐怕已是截然事实,如最近内阁又设立了一个以首相为首的特别委员会来推动“伊斯兰指数”, 显然试图通过比较“定量”、“标准”、“普遍”的机制,致力强化几乎涵盖所有领域(教育、法律、政治、卫生、社会、文化、基建和环境)的“伊斯兰元素”。
遗 憾的是,如此影响重大的中央决策,竟然被部分中文媒体低调处理,有的更连照片一块也仅占了不比一巴掌大多少的版位,因而没能引起坊间足够的警觉,遑论议论 (比之“连载”数日的“林宅案”,真的天差地别),更不见一向警惕性高、反应度快的众时评家及时发言。时评家若是“社会的眼睛”,那这些眼睛,恐怕还真有 点“朦”了——若不是因种种原因而选择性“错视”的话。
惟令人感觉吊诡的是:若某党又祭出实行“伊斯兰国”、“伊斯兰法”之类的提案或宣示,立刻会被许多中文媒体大肆报道,各路时评人也勇于、急于发言,各种指责、怪罪、控诉、痛斥、警报、忠告等纷至沓来。
应关注掌权者行动
实际上,相对于各种由中央政府主持的宗教化政策和建制,这些提案或宣示往往“八字都还没一撇”,却被高度渲染为“洪水猛兽”。虽说不能否认后者的确相当具“威胁性”,但被媒体和民间低调“放过”的前者,才是真正的“煮蛙温水”。
人 们若对公共领域的愈发宗教化不以为然的话,诚应更关注掌权者的一举一动,而非被别有议程的政客及媒体转移视线,热热闹闹地去针对一些看似“即临”的宗教化 危机,却不知不觉中任各种宗教化建制,包括法规、政策、机构等“轻轻松松”地在当政者的支持或推动下诞生,接著日益壮大。
今天诸多关系宗教敏感或纠纷的法庭案件和一些“偏差”施政,细究起来,都涉及官方宗教单位、政令和作法,诚说明了官方宗教化的负面影响已极其彰然。
质言之,当下“依托”于各级政府的宗教机关,实已掌控越来越大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乃国家及社会宗教化的真正推手和护法,然华社媒体和民间对其态度,若非一知半解,就是讳莫如深、战战兢兢,惟恐误触“禁区”、惹怒“威权”。
乃至,部分媒体还落力地配合一些政客把宗教化责任全盘聚焦、归咎于在野政党和非政府组织等,弱化了人们对真正宗教化格局、因素和势力的警觉性,这无疑更加误导民众沦为水煮青蛙而犹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