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求一般宗教不抱持某种“自我正确”来“自上而下”地面对世人,恐怕是很难的事,毕竟其本质上就是以“拯救”、“启蒙”、“革命”及“解放”等使命来为自我定义及定位的,若本身不是先“正确”,那还有什么理由和条件去拯救、教育、启发或解放人类呢?
实际上,不只宗教,任何积极入世的意识形态,包括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民族主义、自由主义、人道主义、世俗主义、女性主义、环保主义、素食主义,乃至各类型的极端主义,多少都有一定程度的“自我正确”色彩,否则若本身也说服不了,还怎能介入社会去影响他人呢?
自我正确心态膨胀
问题是:于某些社会,相对于世俗意识形态,宗教往往被赋予更多、更大、更神圣的地位及话语权,以至其教界的“自我正确”心态逐渐膨胀至完全不能接受任何质疑、检讨、批评及指控的地步。
更讽刺的是:虽口口声声强调“和平”、“博爱”及“宽容”等,但如此教界却动辄警告及恐吓社会人士:若“冒犯”、“侮辱”及“挑衅”其宗教的话,就会引发骚乱,或招来权威机关的严厉对付(而其是“乐观其成”的)。
自古以来,权力往往会滋生傲慢,所以不出奇的是:某些社会的宗教组织和人士,因被赋权过多,一贯自以为绝对正确及正当,有资格凭独家的认知和意愿来指点、干涉,甚至直接统治社会与国家。
他们有的根本不相信自由和民主、蔑视世俗宪法,总觉得宗教圣典才是最高、最完善的权威来源及依据,所以那些“最了解”圣典者,才有资格掌握大权——就算不是行政大权,也至少是道德伦理,乃至思想文化的终极话语权。
人类社会优化作用宗教对人类社会的优化作用自是无可置疑,虽说一些误入歧途的教派或教徒,也确曾造成诸多灾难。无论如何,世间的宗教毕竟还是由有“缺陷”的人来理解、诠释及实践的,难保不会“出状况”。
所以社会实在不应赋
予宗教界过多、过大而免于被制衡的权力,以至滋生傲慢。所谓制衡,应包括容许质疑、检讨、批评及指控宗教的言论自由,但这也绝非要剥夺宗教的基本权利,如教界澄清、反驳及纠正各方批评和指控的自由。
简言之,宗教“自我正确”不是问题,惟理智的社会诚不应任如此“正确”有机会霸占“凡间”的权力而无节制地扩张,以至变形为“意识形态怪兽”——那绝对是违背宗教之本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