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为什么会不断进化,有时的确是靠“制度理性”,即超越个体或群体之“小我”情感、欲望之局限,在建构社会制度时对某些抽像化的理念及价值(如自由、公正、平等)能客观探讨、理解和履行的理性。
换言之,制度理性乃提炼人们(有时难免是由精英主导)之思辩精华而被“制度化”以介入社会之建构、维系和发展的理性。
当然,不同社会有不同的思辩条件,这诚有视于该社会的文化及教育水平。若后者不济的话,难免会形成较弱的条件,结果所衍生的制度理性,往往无法真正超越小我情感、欲望,而至有其缺陷,如无法保障自由、公正、平等、民主、法治等价值。
可悲的是:相关价值的匮缺或崩坏,往往又会倒过来影响社会文化及教育水平,结果造成难以摆脱的恶性循环。
制度理性的肤浅
其实,所谓“法治”,就是一种理想上应当超越私己情感、欲望的制度理性。与法治相对的“人治”,实质上就是一种“私治”。若一国的法律无法实现本身的“非私化”,如说过度赋权部分人可凭自身喜好来干预立法、司法、执法机构及其权能的话,严格上来说,如此法律的存在及作用根本无法被用来证明“法治”。
这就是何以皇权、教权、军权、寡头专权等社会难以被承认为法治社会的缘故,因法律经常沦为其人利己,甚至损他的工具。
进言之,一社会若容许制度化歧视存在,如依种族、宗教、文化、性别等界限来对公民进行差别待遇的话,诚证明其制度理性的肤浅、匮乏,乃至缺席,导致各种建制被浓厚的小我情感、欲望所绑架,以满足非理性的集体心理,如“不安全感”、“自卑感”、“受害者情结”、“怕输意识”、“种族中心主义”、“性别沙文主义”等。甭说,如此借制度撕裂人民的社会,很难克服其内在普遍的疏离、矛盾、紧张关系,乃至无谓的内耗。
诚然,现代性为人所诟病的一点即其“理性霸权”,扼杀了人原有的“自然”、“纯朴”、“本真”的情感、欲望、想像等,把人编入某种普遍化、同质化、机械化,看似理性、进步,实则非理性,乃至“疯狂”的世界里。
惟“原始”的人和人性,是否真如道家所主张的那么真、善、美,毋须理性的后天引导或塑模?或许是的,但人类的社会化毕竟已走了那么多年,而社会的演进如无理性的领航,恐怕还真的有点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