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中国近代史者应知道什么是“教案”,即辛亥革命以前,中国民众及士绅,乃至官僚,与基督教组织或个人之间——有时更直接涉及西方殖民者——关系宗教或文化课题的冲突事件。质言之,其背后的重大文化史“意涵”之一,就是:帝制时代的中国并非世俗国,因儒教是中国官方和民间所共同坚守的主流、主导性精神归宿、文化血脉及制度骨架。
之所以,明末期间,利玛窦等耶稣会传教士来到中国时,为取得当时政教权威的认可,虽高调抨击佛教,倡导“以耶易佛”,但却对儒教相当敬重、友善,甚至主动融汇两者,力图为耶教开拓其本土性。利氏更因此而主张应容许中国信徒祭祖、祀天。如此姿态或策略毕竟奏效,所以成功吸引到一些儒士皈依,如徐光启、李之藻和杨廷筠等。惟并非所有儒士都对耶教足够宽容而毫无防卫、拒斥之心,所以后来才发生了“南京教案”。
无论如何,从明末到清中叶,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可谓大体和平,毕竟儒家体制并不极端排外,只要不公然干扰、挑战其权威即可“和谐”共处。其实南京教案多少也得归咎于一些传教士开始偏离利氏路线,过于狂热、偏执,结果与儒教产生摩擦。不过到了清末,中国国力大不如前,不仅政治、经济,连文化上也无法再回避、抵挡外来因素的大举涌入,结果便是教案频生。
教案的具体原因不一,总括而言,可谓中华帝国及其儒教权威逐渐走下坡乃最为关键,是以方有监督、管控、协调不到的外来宗教积极扩张所激化的矛盾。
外来因素与本土主流政经文教各界前所未有的大幅度及深度碰撞,难免会产生足以勾起诸多疑虑、误会、成见,乃至敌意的分歧或过失,因而衍生教案。如说民间便有部分人改信耶教后,不愿参与地方原有的“公共”宗教活动,进而导致民众不仅针对这些教徒,还迁怒教会。
质言之,民间集体参与宗教习俗的“义务”,如共同祭祖、祭神、顶礼圣贤等,亦正说明了传统中国社会并非纯世俗的,即作为地方社群一员者,应当奉持地方的祖传信仰,“改教”更非个人的自由。这诚如17世纪以前的欧洲,脱离基督教——甚至特定教会,根本乃“滔天大罪”,牵涉者往往得付出惨重代价,包括被驱逐、虐待,甚至处死。
总之,于古典中国,上有儒教,下有地方信仰,都是全民义务。若非清末至民国时期的激烈世俗化,今天的中国人,乃至海外华人,恐怕皆不可轻易背离儒教,遑论只专奉其他宗教。这种世俗化,城市规划师您觉得应当检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