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西方诸多政经文教制度里,包括法律,或多或少含有古希腊罗马和基督教的元素,实乃清楚不过的事,有时候根本就甭须提起。但中世纪时期的欧洲,确是明确标榜基督教为其制度之主旨、主导,只是文艺复兴后,世俗主义渐渐抬头,宗教的观念、价值、原则等均被“理性化”为各种制度的内在精神,不再被标榜出来。
是以,今天流行于世界的一些西方制度,包括人权观、平等观、民主制、社会契约、大学教育,乃至一定程度上的“科学”等,虽谓“世俗”,但其中不无古希腊罗马和基督教的文化基因。质言之,虽不标榜宗教,但今天源自西方的一些人道主义内涵,如正义、平等、和谐、博爱、宽恕、分享、布施等,实际上仍可追溯到苏格拉底、斯多亚主义、新柏拉图主义和基督教等。惟有不了解西方者,才会以为今天的西方体制是“非宗教”的。
易言之,世俗化虽是把具体的教会、教俗,乃至部分教义排除到社会的主要建制以外,但未必完全否定掉宗教的思想和文化意义及价值。
宽容精神在主导
比方说,今天一些世俗化程度非常高的西方国家,如英、美、法、德、荷、澳等,可以那么大方地接纳来自世界各地的难民和移民,包括中世纪时期与之简直“水火不容”的穆斯林(虽不能否认也有些排外者),虽说是基于世俗的“人道”,但背后多少还是有斯多亚主义和基督教的平等、宽容、博爱等精神在主导。
反之,一些尤爱标榜崇敬、虔信、遵循宗教的社会,其人道主义水平往往乃最糟糕者,包括经常借宗教来包庇和行使各种排他主义。不少宗教本质上多少有点排他,实乃教条或神学逻辑上所容许,甚至赞许之事,但人们若真能深刻体会宗教的崇高精神,也不是不能超越排他主义,领悟到普世人道的真谛。实际上,东西方社会都从不缺少具如此悟性的宗教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等,但能从体制创建上实现如此精神者,目前主要还是在西方。
当然,并非所有源自西方的制度都是最先进、完美者,如说资本主义、消费主义、科层主义等,但世俗的西方体制从本质上就容许最大程度的反思、检讨、竞争、改革,甚至替代。不像一些标榜宗教,但往往也被宗教的主观视野和包袱所局限或挟持的制度,虽号称公正、中庸、仁义等,惟从其依傍、借助威权而“由上而下”地君临一切,且还神圣不可侵犯地否定竞争,乃至选择的姿态,就注定其道德上很难“自圆其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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