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前夕一场丹州水祸,除了看尽了朝野政客的虚伪嘴脸,争相更多博取廉价宣传之馀;更见证了某些几近愚蠢政客,声称水灾是“天意”,因此必须尽快落实伊刑法。可笑的是,这则消息是经由面子书发布,而非飞鸽传书。
也难怪有人戏称,丹州人民早已习惯水患。执掌丹州政权廿馀年的伊斯兰党,可见早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仿佛“一切都是天意,一切都是命运,终究已注定”,不会想到有何对策,问题一来就怪责中央政府,接著就是上苍的事了。
但人算确实不如天算,这次水灾是本国遭遇1971年以来最严重的洪灾,导致超过20万人被迫疏散。赈灾姗姗来迟也就算了,此时此刻背后的政治戏码依然唱不完。伊斯兰党中委的不推行伊刑法导致“上天之怒”也罢了,竟然还有媒体高层者乘此时提出“伊巫合作”、组成联合政府的建议。
拜托,人命关天之时,政治利益应当放一旁,应超越政党投入救灾才是首要之务吧!即便是媒体高层,可见其思维仍停留在“党国”体制的狭隘观念,若不与巫统合作,百姓就注定遭殃似的。这种观点明显就是荒唐且站不住脚。在我国选举中,国民分别选出中央和地方,也就是国、州代议士,采取多数制原则,选区胜得多便能执掌政权。虽说我国采取联邦制,州政府有实际掌握的权力,但并不阻碍中央与地方的合作。
奈何我国的政党政治“先天不良,后天失调”,执政党以拨款要挟人民投票的选择,直到后期大选进入两线制阶段以前,也只有伊党执政东海岸州属的先例。伊党与巫统这个“世仇”势不两立的关键点,即是主张伊斯兰国或否,因此伊刑法有如一把双刃剑,悬在两党的头上。伊巫两党70年代一度合作过,但不出数年即闹翻天,而当时的伊党还是个民族主义政党。直到90年代崛起后,伊巫两党也仅有会晤,并无实质的合作,也谈不上组成联合政府。
此外,这一场洪灾显然映出了朝野政党政治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形同草菅的事实。伊党州政府对灾情的束手无策和无能,以及伊巫部分政客企图以赈灾作为与伊党谈判的筹码等,都一再证实本国政党政治已走向利益至上、罔顾百姓的地步,丑陋至极。所以,有此媒体高人提出这种幼稚的看法,实在不为过,此类心态确实已深植我国群众,欲拔除亦非一朝一夕之事。
丹州滥伐开垦问题亦是洪灾严重化的主因,丹州政府针对此点也仅支吾搪塞,只称会严法执法。若丹州政府有心加强执法对付非法滥伐活动,何必还纠结于无任何意义的伊斯兰刑事法,更何须推卸这是“天意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