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说,对一个非与本身关系密切的人,要论断其爱或不爱他人,的确有点难,至于一群人(如某族群),恐怕更难。于是,论者或会先设一衡量角度及标准,规定所探讨之对象必须于各方面做到某种其认为合理、合适的程度,方符合“爱”。若经其检视后,发现他们普遍上“未达标”,便足以判定其人无爱,或者爱得不够,进而有批评、督促、指正、训诫或启蒙之的正当性。
然而,有关论者必须注意两点:一,个人所设的标准是否合理?二,就算有关标准乃合理者,但其检视的方法是否恰当?当然,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法,惟至少也要“说得过去”,而且态度上多少也该“保留”些——尤其在涉及为身份明确的他人做社会心理或性格界定的时候。否则,过于主观和粗线条的言论一抛出来,除了科学价值不高,亦是对被涉及者的不公,若加上被不成熟或嗜血的媒体蓄意炒作成“重大议题”的话,更是“理还乱”。
也许部分论者想表示的不是论断谁爱不爱,或爱得够不够,而是“建议”人们开拓某种新方向或模式的爱,认为这有助于社会整合、改革、进化云云。不过,要启发或忠告人们发展如此新式的爱,也得搞清楚这原先是不是个问题(怎知其当下没有?),或本质上乃属哪种维度或关键点的问题,应更贴切地解读和处理。虽说出于真心善意的建议不怕多,惟若其所明示或暗喻的“问题”乃无相干、“搭错车”,甚至属“稻草人”的话,则也无甚意义。
无论如何,话说回来,一个健康、成熟的民主社会必须容许各路论者——尤其知识分子的“自由发挥”,即使偶尔“脱线”(不是逾越伦理底线那种)也无伤大雅。某些论者动辄爱凭所收集的零碎印象就建构其议题、论据,甚至理论,恐怕也难以避免,重点是社会必须要有很好的平衡机制,可及时对之进行多方面的检讨、切磋、纠错,这整体而言即是“辩证共进”。另外,议题和观点的“再生产”也是合理,乃至有益的,诚可深化、优化思维及论述水平。
惟遗憾的是:这社会就有些人总爱瞎起哄,一味借题宣泄、无限上纲,而非理性辩论,以至于某些课题会越描越黑、越搅越糊,无端端牵扯、纠缠成更为复杂的课题,或者变成一些好事者划地筑垒,互轰互踩的擂台。不管怎样,要检讨某些人是否有爱或爱得足够,不妨先检讨“问题”本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