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主义者为了合理化其特权,其中一种手段即是编织“伤害”或“威胁”,于是乎,任何“莫须有”的控状、罪名都可以强加在他者身上,如说宗教特权主义者经常指责某些他者试图侵害其宗教地位和权益,因而有理由剥夺其部分自由,包括使用特定词汇的自由。
坦白说,“伤害”和“威胁”的确是自由得以被限制的“体面”依据,如说某些人就主张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安全,部分人的行动,甚至生命自由就应当被限制(如“未审先扣”,“未警告先开枪”,乃至“猎杀”)。一些遭遇严重的恐怖主义或战争因素干扰的国家,即常采取“壮士断臂”的手段,不惜牺牲部分人的自由来换取集体的安全保障,人民一般上也不会完全反对。然某些只是面对内部犯罪问题的社会也依样画葫芦,就有点不靠谱。
至于特权主义者动不动就高喊其特权遭伤害、威胁、侮辱、蔑视、冷遇之类,强求不被特权照顾者必须放弃某些自由,更属离谱。毕竟,特权主义者本就占尽各种权力、资源、机会、工具等优势,若有什么方面觉得不理想、无信心、有缺憾的话,大可善用其优势来奋力改进、拓展和增值,积极伸张其论述,而非通过剥夺他人的自由来落实自身的安全感或权威感。自由乃“天”赋人权,如此悍然地践踏他人的自由,著实离宗教的宽容本质远得很。
遗憾的是:偏偏于某些社会,明摆的特权主义者之嚣张侵权行径不仅不被批评、谴责、约制,不少人反倒去认可、支持其根本乃主观臆想、草率定罪的各种“伤害”、“威胁”、“挑衅”等说法。更荒谬的是:原本相安无事的局面被有心人搞成尖锐课题后,那傲慢、蛮横、专制地干预他人自由的肇事者不被追究其“破坏和谐”的责任,而是自由被干预者因挺身捍卫自身应有的平等权益而被警告或劝告:“不要挑起事端”、“不要破坏社会和谐”!
惟有于自由和民主文化濒临破产的社会,才会有特权主义被公权力一再纵容、包庇,甚至鼓吹和煽动的现象。社会不是不能通过特殊设计和手段来寻求社会公正,如给予弱势者特殊的待遇、辅助等,惟于基本权益上则不应出现个体(遑论群体)之间不平等的现象。即便从非世俗的宗教普世主义来论,特权主义也是违背真理的。
社会需要理性,不能基于飘渺的“魑魅魍魉”,就硬生生地剥夺了一些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