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次在市场购买食品的时候,都会注意包装上注明的食用日期。为了“安全起见”,我们被教导/劝告需要丢弃已经“过期”的食品,像是面包、牛奶或鸡蛋。我曾经也是执著于“食用期限”的一员,一旦发现食品过期就丢弃不用,深怕不小心就性命危殆。除了消费者个人丢弃过期食品外,商场也为了“安全”也丢弃架上的过期食品,数量与种类也比个人丢弃的更多。这些情况是造成全球食物浪费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且浪费的食物数以吨计。
在国外留学期间,我的生活经验让我检讨了一向以来秉持的“过期=危险”饮食态度。我记得当时自己买了一瓶橄榄油,无奈独居生活的耗油量赶不及食用期限的速度,橄榄油食用不到5分之一,已经过了食用期限。我原想就丢弃不用,但我打开盖子闻一闻后,扑鼻而来的依旧是橄榄油清香的味道,没有腐味、酸味等不舒服异味。于是我抱著“冒险”的精神,做了个“继续食用”的实验。
实验结果显示,继续食用已经“过期”的橄榄油,并没有带来任何不适,包括呕吐或泻肚子。一直过了食用期限后的半年,我闻到橄榄油开始有“油溢味”才放弃它。我不禁想到在科学家与商家发明这些“时限”以前,我们的先辈是如何鉴定食品安全?我相信他们凭著原始的本能,像是靠著视觉(观察食物外貌有无变化)、嗅觉(味道有无异味)、味觉(食物有无酸味),加上实践所得的经验来判断食物的好坏,再来决定如何处置它们。
我开始学习不再以面包、鸡蛋、果酱的食用日期来决定它们的寿命,而是依靠自己感官来评估。我会留意所谓的“食用期限”、“有效时限”、“保存期限”或“赏味期限”,慢慢了解到有些食品标示的“赏味期限”,是指最美味的时限,而过了这个时限,我们就算吃了(除了一些生鲜肉类)也不会影响健康。而且过了赏味期限的食物美不美味,其实也没有标准。
事实上过期食品并非像专家、商家所说的如此危险,因为食物的保存期限有可能是厂商为了安全而缩短日期,或者是商人为了提高营业额而缩短保存期限或设下赏味期限,让消费者为了安全丢弃吃不完的食品,才能再推销新的食品。我们应该学习多了解食物的特性,不要全盘相信“专家”给食品设下的期限,丢弃他们认为“过期”的食品,失去自身的饮食主权。莫要让生活在富足社会的自己,遗失/忘记我们那与生俱来,依靠感官生活/生存的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