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只有在政治哲学无法发展到位的社会,才会见到有所谓“知识分子”或“思想家”简单地把自由定义为“为所欲为”,然后煞有其事地宣说自由的代价是“动乱”、“放荡”、“滥杀”等。事实上,自由也涵盖了人人不受歧视、威胁、迫害、剥削、奴役、排挤,乃至不被剥夺教育权、医疗权、工作权、公共设施权、知情权、追求幸福权等的“自由”。
易言之,要达到充分的自由,根本没有任何人能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承担起各种公民义务,在自己享受作为公民的各种权利当儿,也负责任地不侵害他人的同等权利。惟有于如此“有机”的公民意识,乃至文化高度成熟的社会,人们才能实现集体的自由,不会有人因他人的“胡来”而被剥夺了某方面或程度的自由。若一个社会是人身自由,甚至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的社会,那根本不是自由惹的祸,而恰恰是“不够自由”的症状。
有时候真要怀疑到底是什么样的烂“政客”、“学者”或“宗教司”在瞎领主流意识形态,居然那么肤浅又嚣张地给自由,包括自由主义污名化。有时候连“平等”和“公正”都会被攻击,意图局限、贬低,甚至颠覆、取消其作为社会核心价值、制度理念及施政原则的意义。更讽刺的是:这类人当中,不少还是惯于开口闭口尽是宗教词汇者,包括时不时借“上苍”之名来合理化本身的攻击暴行,或者为诚属体制暴力的各种歧视政策推波助澜。
另外,也有一些搞不清楚自由作为公民权利乃奠基于相互义务者,经常批判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甚至主张借专制手段来压缩、钳制之。事实上,两者皆属不可轻易妥协的基本公民权利,尤其不能容许国家(state)、财团、教会等不受制衡、监督的垄断及操纵之。无论如何,任何个体皆不能在享受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之当儿“踩出界”——威胁或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若发生如此个案,一个负责任和有效率的政府,就必须严正而果断地维护人权。
那什么是自由的代价呢?也许最贴切的答案就是“义务”。成熟的公民社会了解彼此之间相互尊重、承担和律己的义务,会尽最大的能力来寻求社会的公正与和谐。当然,没有任何社会能够完美地保持稳定,总会有出状况的时候,如偶尔冒现一些“失控者”干下反社会行径。惟不管怎样,这总比那些污名化了自由后,趁机独揽权力来为所欲为的专制者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