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之无所不在,显然连媒体也逃不掉。某些媒体虽力图展现“中立”姿态,惟实际上中立也是一种政治立场,即对政治现状采取了“消极干预”的方式,容许既定政治结构和因素持续苟延或繁衍,甚至固化和深化。
媒体无疑有依据其领导之旨意维持某种政治立场,包括所谓中立(或“别惹麻烦”)的自由,但现代社会毕竟对媒体有更高的期许,即致力争取社会自由化——尤其言论和资讯传播之自由。惟有具备了如此自由,社会才能积累足够的知识和思想,乃至道德和勇气来推进民主化。一媒体若连本身赖以立足和成长的言论及资讯自由也不敢争取,在强权面前仅低调地选择“中立”的话,的确有点“折堕”。
那该如何争取有关自由呢?甭说,当然是更积极地议政和参政,如趁大选来临之际,大胆向竞选者要求更大幅度的言论自由、报道自由、知情权、调查权等,逼其公开且明确地表态、承诺。实际上,媒体界甚至可更为“进取”一点,如登广告(反正是自家版位)、提呈备忘录,乃至举行和平集会等。部份媒体总爱声称本身是在恶法之下“走钢索”,这的确令人同情,但不把握千载难逢的机会向竞选者们提诉求,也叫人困惑、扼腕。
媒体界或也可向绿色运动看齐,与竞选者摊牌:谁支持、许诺更大的媒体自由,就投谁的票——不过,当然也要表示会谨守专业伦理,不会在新闻的处理上有所偏颇。若说大胆提诉求无疑是等待“秋后算账”,甚至“找死”的话,那只证明了现状著实糟糕,“恶势力”很强大,如此逼窘之下还一味保持若无其事的“中立”,虽说人们也不是不能理解,但恐怕也会折衷了媒体的公信力,叫人无法再投以完全的信任和尊重。
此外,媒体也应高调关注打压言论、思想、出版自由等现象,尤其因言获罪的白色恐怖。不管发言者是不是媒体界所“欣赏”的人物,但其基本尊严和权利还是应当被捍卫的——可不妨参考电影《林肯》中,反奴隶制众议员Thaddeus Stevens在支持“废奴”修宪法案通过的那一番话。媒体若因“中立”而坐视白色恐怖泛滥的话,恐怕下次遭殃的就是自己了。
作为第四权,媒体其实握有相当的影响力来参与政治,好为大我追求“至善”(亚里斯多德:“政治的目标是追求至善”)——只怕“中立”,会轻易成为部分媒体人闪避如此责任的借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