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从事小学教育,也非父母,所以每次谈到华小课题,总要提醒自己不是“专家”、“当事者”或直接的“利益相干者”,所以首先就得对自己的意见“有所保留”,不敢截然、不敢武断,纯属抒发一己之见,希望多少有供人们参考的价值。
关于不具华文资格者应否在华小执教之事,我想人们首先该考量的是学生的利益,即有关教师之基本条件是否能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而不是如某些人提出的教师的族裔、文化背景、权利、尊严或感受之类。如普遍事实证明不具华文资格者可以更好地教授某些科目,在不影响华小整体的办学宗旨之下,当然可以接受如此教师在华小执教;惟若事属相反,那要求华小教师至少具备一定的华文资格,则相当合理。
实际上,不具华文资格之华小教师的普遍教学效果如何,看来长久在华小服务者,尤其是同时涉及校务管理者恐怕最清楚,应能公正地评断。另外,教育部或“民间教育部”若有进行过严谨的调研,或也可提供比较具权威性的“发现”以厘清事实,免得人们在讯息缺乏之下难以理性判断。
不过,坊间之悠悠众口,一向也不会耐心等待权威报告(若真有的话)之出炉,而是随即“有感而发”。这其实并非坏事,毕竟其所反映的也确是部分人之思维、观念或心态,摊开来有利于交流和了解。只不过,如果论者分不清重点、抓不到症结,或者蓄意扭转、颠覆、扰乱、模糊化或琐碎化课题的话,有时候也会颇具误导性,或沦于泛泛的“意气之论”。
反对不具华文资格教师在华小执教者,当然有义务证明如此教师“不合适”,不能光诉诸成见或传言,惟同样地,反对如此“反对”者,也当有责任证明对方是错的,不能仅凭印象或臆想。此外,也得考量到华小本来的定位就是“华文小学”,教学之外,华文亦当属主流的行政和沟通用语,否则很难营造全面的语感环境。华小的华文“不够”的话,就很难协助国家的多元化,至于那些要求华小当下就“语言多元化”者,恐怕是揠苗助长。
我同意华小学生和教师之族裔、文化、宗教等背景之多元化会是理想之事,但主导语仍须是华文华语。至于个别课程之教学语言,则得看学生之学习效果而论,而不是扯入太多堂而皇之的民族、国族意识形态包袱或议程,抑或为了某种似是而非的“政治正确”而妥协了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