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吉隆坡和布城自本月14日至27日落实有条件行管令(CMCO),但是这一次的有条件行管令和4月28日至6月9日的有条件行管令有些许不同,使部分民众感到混淆,特别是上班族。
国防部的文告也表示,需要跨州或县工作的雇员,必须持有雇主发出的批准信或工作准证,对此,《东方上电台》邀请到科技企业律师陈健汉,为我们解答雇主和雇员在这次有条件行管令的须知条规。
首先,对于必须要跨县或州的工作人士,他点出,相关的雇主信函必须列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且最好也列出公司的地址,以便在路障面对执勤警员询问时,可以出示证明工作地点。
至于需要居家工作的人士,他则说,某些法律事项,特别是在薪水与福利方面,也值得雇员关注。
他指出,很多人误会了有条件行管令像行管令(MCO)那般,全部人必须呆在家,不能上班的情况来处理。
“针对要发薪水或员工福利,这些其实是如常进行的,因为这一次有条件行管令只是在雪隆地区及布城,所有商业和经济活动还是照常运作。”
尽管如此,问题在于被列入在国家安全理事会的禁止名单的活动,如休闲娱乐中心或运动场所,公司没了收入来源,要如何处理员工薪水?
对此,他说,公司还是必须发放员工薪水和福利,尽管在某程度上会造成雇主的压力,惟这是雇主和和雇员必须沟通和取得共识的一件事。
他指出,这样的情况下,会出现非常多的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合约或雇佣纠纷,但也强调,双方之间取得共识就能规避这些纷争。
“站在政府的立场上,政府的指示是员工的薪水要照发;可是站在公司或雇主的立场,公司失去了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受到影响。”
“如果说员工能体谅公司,因这样的情况,可能自愿减薪或暂时停薪,公司之后补回薪水,双方达成一个共识,否则确实会产生很多这一方面的纠纷。”
尽管公司理应付全薪予员工,他指出,若双方合约条款允许,公司也确实可以减薪。
“如果员工和雇主之间的合约有“不可抗力”条款,那么雇主或员工其中一方,都可以引用该条款,比如在非常特殊时期,如行管令,可能终止合约或使用这个条款来谈判。”
因此,他说,这种情况下,雇主便能和员工谈谈减薪或者停薪之类的问题,惟也表示,若雇主和员工的合约不设有此条款,则一切必须如常。
甚至,他也说,若公司确实因行管令而造成生意周转不灵,在法律上,公司也有权利辞退员工,惟他提醒,面对员工起诉或索偿之类的问题,公司必须真的能够证明是公司情况,迫使他们裁员。
员工隔离或入院治疗 雇主不能随意扣年假
陈健汉也依据现实生活中的例子,解释有条件行管令下的规定。
有听众提问,他住在巴生,每天必须载送工人到莎阿南和吉隆坡工作,也持有雇主信件,但是不确定车辆能载多少人,而陈健汉回应表示,这胥视该商用车辆本身的执照允许的载送人数。
“如果是商店或商用车辆的话,要载人或载货,就得看商用车辆本身的执照是可以载多少人。”
至于一般车辆,他则点出,国家安全理事会并没有说一般车辆能载多少人,只是规定在管制区的民众出外购买必需品的时候,最多只能两个人外出。
另有一名听众询问,从槟城返八打灵的女儿,身体健康良好,因此打算返回隔日开工,却受公司指示自我隔离,并且自我隔离天数依年假扣除,他则解释,雇主无权那么做。
“无论是这次的有条件行管令有条件行管令或上次的行管令,政府都没有说,这样的情况,雇主可以扣年假。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雇主是不能这样做的。”
他指出,即便是员工确诊新冠肺炎,必须居家隔离或送院治疗,雇主都无权随意扣除员工年假,除非合约本身有相关条款允许雇主那么做。
甚至,他表示,若雇主这么做,员工是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如到劳工部作出相关投诉。
至于近日有员工上班没有扫瞄MySejahtera二维码而遭罚款一事,他表示,政府颁布的宪报已说明,任何人未遵守管制区的条规,便是违法。
他解释,扫瞄的目的除了是要遵守条规,也是要让每个人觉得安心,一旦某位员工确实染疫,政府可以进行追踪和检测。
他点出部分民众的盲点,因他们认为每天到公司,肯定可以确定曾到过的地方,惟他指出,问题在于民众是否会自动申报自己曾接触确诊者或到过疫情区。
“政府就是怕这一点,才会强制每个人扫瞄MySejahtera二维码,以方便当局进行追踪工作。”
而至于公司也有记录职员签到,是否有扫瞄的必要,他说,执法当局要的其实只是扫瞄MySejatera二维码和测量体温就足够。
“可能一些商家或是公司害怕被取缔,所以做了双重的工作,但是根据政府的说法,其实不需要的。”
他也表明,相关罚单其实说明民众所触犯的条规,可以在限定期限内以1000令吉罚款取代,否则会被提控上庭,不过,若有民众坚决认为相关罚单不合理,也可以到有关当局作出书面上诉或诉讼。
“若真的进行检控,就必须上法庭解释为什么你不应该收到这张罚单或缴付罚款。”
因此,对于疫情恶化,他促请每个人都能遵守标准作业程序,为避免抵触法律条规之馀,也是为了确保自身和身边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