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上周提出,州政府将通过槟威地方政府谘询民意,拟通过制定政策,禁止小贩聘请移工烹煮食物。
“禁外劳掌厨”课题,因牵涉到文化保护、移工人权和身份、法律和技术层面、甚至于本地劳工和外地劳工的长久竞争,乃至于上升至国家政策等问题,而引起诸多讨论。
作为注重古迹、文化和传统,并以旅游业为重要经济发展项目的世界遗产所在州属,掌权者对于该州特色风味小吃的重视,其动机和目的并不难理解;而以“禁止外劳掌厨”作为政策出发的第一步,似乎也迎合了一般民众的日常观感。
因此消息一出,各平面媒体的社交媒体平台几乎充斥著一面倒的支持声,虽有提出“歧视外劳”论点而持反对意见者,但非主流,甚至被套上“伪人权主义者”的帽子。然而,问题背后的症结所在,支持和反对的双方,决策者和民众,是否都仅能以单一面向看待?
槟城文史工作者杜忠全接受《东方日报》专访时指出,他认同州政府制定此政策的目标和动机。
“随著市场、消费和劳动模式加上各种因素带来的转变,槟城人对向来引以为傲的街边美食是否逐渐变质,其焦虑是可想而知的。”
他提出,首都和巴生谷地区的确出现许多小贩中心由外劳掌厨现象,而让一般人们拥有“外劳煮而食物不好吃”观感。
当询及是否应该先定位“槟城美食”,以及什么才是即能够留住本地口味,又能够让游客满意的“槟城美食”时,杜忠全认为,是否讨论定义、甚至是“标准化”“槟城美食”,需经历长时间的讨论和思辨,而在这过程中,槟城食物老早就已经“变坏”。
“因此,我赞成当权者在一切发生之前,以决策‘围堵’的做法。”无论如何,杜忠全承认,州政府提出的“禁外劳掌厨”方法存在其问题,仍有待争议和讨论。
自由撰稿人刘嘉美则认为,槟城人要保护饮食传统文化的心意无可厚非,但当当权者抛出“外劳”课题时,民众在焦虑中仅看到一个问题的出口,哪怕这个出口是错的。
应给予小贩支持
她接受《东方日报》以网络访谈方式询问时说,她非常同意要尽力保留本土文化和捍卫旅游业,但这政策的问题是把外劳放在对立面,把问题都归结都外劳头上,而隐藏了问题的真实原因。
“在食物的质素下降的问题上,食材成本、租金上升、缺乏年青人继承、没有好的食品管理方法都可以是原因,为何要针对外劳?反过来说,我们能不能理解其实外劳在某程度上是我们本地饮食业中带著重要角色。”
她认为,州政府或能起更积极的角色,支持小贩让他们的食物和运作能做得更好,而非惩罚无辜的外劳。
现有条例未严禁外劳掌厨
在网民的讨论中,不乏“外劳煮食本来就不合法”、“无良熟食小贩一人承包多档聘请非法外劳”等论调,究竟在现有的法令和技术框架下,熟食小贩是否可以聘请外劳煮食?
根据内政部网站所提供的资料,来自泰国、柬埔寨、缅甸等10国外劳,只要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工作签证并符合卫生要求,皆可在属于服务领域的餐馆、饮食店等,担任煮食员工。
另外,槟岛市政局公共卫生小组交替主席王耶宗在受询时指出,目前地方政府发出的小贩执照可分为两大种类:
一、街边和夜市流动小贩,附属于市政局管理的商场、小贩中心、巴刹等4种类小贩的执照,由地方政府法令下的小贩执照附属条例管理,拥有此执照者需亲自管理档口,否则执照将被吊销,与此同时,每人只能申请一张个人营业执照;
二、私人小贩中心、咖啡店、餐馆等统一营业执照,业主可将已呈报当局的各摊口,分租出去给小贩营业,并没有限制分租的对象是否为外籍人士或本地人。
综合上述情况可知,法令并未禁止外劳涉及餐饮业。此外,在条令下,第一种执照因属个人执照,持有者并不可“外包”档口,无论对象是本地人或外劳;持有第二种执照者,原本即可拥有多家私人食肆的营业执照,并将拥有的摊口分租予任何国籍人士管理。
不过,条例并未严格规定,第一种执照持有者本身人在摊口的情况下,聘请来帮工的外劳是否可暂代掌厨;而第二种执照持有者是否根据合法途径和规定聘请外劳,也会值得注意。
王耶宗认为,目前市政局对第一种执照持有者的把关情况令人满意,街边小贩大多亲自下手管理档口;至于第二种执照,他指出,若一旦民意认为“不要外劳煮食”,市政局可修改现有条例,要求业者在更新执照时勿让外劳在摊口掌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