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巧克力未过期却已生虫;到食肆用餐时,发现食物或饮料内有昆虫;购买的面包却含有手带等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制造商提醒,消费人在选购食品时,要购买更具品质和获得卫生鉴定的食品,留意包装上是否含有标签该食品获得安全认证。法律界人士则提醒消费人若要维护自身权益,必须“保留证据”并寻求适当的管道投诉。
许多食品业者要证明产品的卫生安全、生产过程方面的严谨,都会申请“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系统”(HACCP)、ISO9001“国际品质管理系统认证”或ISO22000“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系统认证”,由国际单位来评估产品质量,让消费人买得安心!
口口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林建柱指出,食品工业对产品的制作过程不可马虎,特别是将食品出口至国外的企业,甚至要符合各个国家的安全标准,以及他们所接纳的认证。
他说,“GMP认证”是食品业最早期的认证标准之一,许多中小型食品工厂都会申请这项认证,作为最基本的食品安全标准;“ISO 22000”则是从“ISO9001”衍生而来,对食品的质量有更高一层的评估标准。这些认证也必须每3年作一次更新,期间则每年要接受稽查。
抽样买产品检验
他透露,为了获得食品安全认证,业者每年必须花费数千乃至数万令吉不等的费用,安排稽查人员到工厂内进行认证和评估工作,视到访人员的人数、天数,负担他们的膳宿费用,有时一天的花费高达1500美元(约4800令吉)。
他续称,食品厂家从购买原料、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到销售过程都非常严谨,同一批食品都会保留一些样本,以防面对投诉时,可取回样本调查。
“我们甚至会从百货公司、商店甚至乡村地带的杂货店,以抽样方式购买一些本身生产的产品,回到公司进行调查检验,以确保产品运输到销售点上架后,仍保有良好的品质。”
买责任险添保障
林建柱说,为了取得更高的信任保障,厂家投保食品责任险,也是一项食品安全的证明。
“保险公司不一定会接纳食品厂家申请投保,毕竟这具有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出口到美国和加拿大的食品,当地人非常重视人权,一旦吃了你的产品有任何问题,他们都会诉诸法律来索赔,所以出口至当地的食品,其保额也就高出50%。”
他坦言,对食品业者而言,食品变质或损坏仍存在许多不可获知的因素,包括销售商的保存方式、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甚至是食品被“加料”陷害,皆防不胜防,业者只有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达到最高标准。
清真认证须符高卫生标准
林建柱说, 我国官方发出的“清真食品认证”(HALAL)享誉全球,是另一个具有高素质的食品安全评估之一,对本地消费人而言是另一个选购食品品质的标准。
他希望民众厘清,“清真食品认证”并不单是不含酒精或猪肉成分的食物,抑或是一项宗教性质的评估标准,实际上,要获得该认证也必须具有很高的卫生标准,并涵盖“良好操作规范”(GMP)的评估标准。
他强调,即使由穆斯林动手烹煮的食物,也不一定就代表是清真食品,当局有一套评估标准进行鉴定。
“国内有一段时间冒出很多‘HALAL’标签,经过政府管制后,由伊斯兰发展局(JAKIM)发出的清真食品认证标签,底部都有一个代码来代表生产商。”他说,中东国家在批准食品进口方面,除了必须获得“GMP认证”,另一个标准就是“清真食品认证”。
厂方重声誉投诉多有效
曾有过向原厂厂家投诉经验的何美霞律师认为,厂家对于本身品牌的声誉极其重视,只要消费者通过适当和有效的管道投诉,相信必定可获得厂方客服部门第一时间回应与处理。
有一次,何美霞为孩子购买校鞋后未仔细检查,过了一段日子才发现左右两只校鞋的鞋带穿孔不对称,导致孩子绑上鞋带后根本无法穿上,她向有关购物中心负责人要求更换,却不得要领。
“过后我直接以电邮方式,向有关品牌校鞋的厂家客服部门投诉,并提及其中的‘利害关系’,表达我(对该品牌产品)的失望,以及在未来可能不会再选购这个品牌的产品。”
何美霞续称,第二天,购物中心职员就致电给她,表明需要时间从其它分行寻找同一款式的校鞋予以更换,第三天就让她对换一双新的校鞋,还赠送袜子以示歉意。
另一宗类似向原厂家投诉的案例是,一名顾客因电脑荧幕损坏,把货品送回给卖家进行维修,但却总是无法修好,结果打开电脑荧幕的内部一看,愕然发现里头竟然有一只壁虎,遂立即向有关品牌设在我国的总部投诉。
小数额也应力争
有关公司职员接到投诉的几天内,就派人把新的电脑荧幕送来,同时赠送该品牌的衣服给予顾客示好。
何美霞表示,国人越来越注重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在消费方面,若发生“货不对办”的情况下,即使只是区区数十令吉的物品,也应据理力争,最重要的是通过正确、有效的投诉管道。
她建议,若消费人向卖方(商店、购物中心)投诉却不受理时,应保留并拍摄证据(所购物品)以便向产品的原厂家投诉,若连厂家都无意道歉、赔偿或更换产品,甚至可通过官方的管道投诉。
何美霞说,若消费人购买的是食品出现问题,除了可向消费人仲裁庭投诉,还能够向卫生局举报,有关当局将根据情况,分别援引《1999年保护消费人法令》或《1983年食品法令》展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