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华社这些年来对华语规范问题争吵不休,到底华语是否该有一套标准的规范?如果有,又该以何为标准?针对这样的问题,本文就引用董总的物理课本和地理课本的两个用词作为例子进行讨论。
根据董总委托中国浙江教育出版社编撰,2017年出版的的高中物理上册,第四章牛顿运动定律中的第一节力与运动(第94页),关于力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用了下列词句:“汽车启动加速、制动减速过程中,汽车的运动状态是否发生变化?”
“制动”与“煞车”
“汽车的加速过程,在牵引力的作用下,由静止开始运动,速度不断增大,汽车的制动过程,由于受阻力的作用,速度不断减少,最后停下来。”
在相关句子中, 使用了两次“制动”,而经过网络搜索,这个词可以延伸包括制动系统、制动鼓等,这是中国规范的专有名词,在我国熟悉的语境中,就是大家惯用的“煞车”,制动系统就是煞车系统,制动鼓就是刹车鼓,那如果课本将“制动”改为“煞车”,学生和老师会不会更加容易掌握背后的意思?如果是,为何课本仍会选择采用大家更为陌生的“制动”而不使用我们都清楚且熟悉的“煞车”?因为根据中国规范华语,“煞车”是俗称,并不是学科规范用词,只是如此一来,这课本就显得有点不够“友善”了。
“城市洪涝”与“闪电水灾”
同样是2017年出版,由来自全国各独中的30位地理老师共同撰写的高中自然地理课本,第五章第四节水文灾害(第116页)的内容里,对于城市化引发的洪涝的相关章节,负责撰写的老师多次使用了“闪电水灾”一词。在编审会议上,来自台湾师范大学的学科顾问陈国川教授直接点出“闪电水灾”这个用词不是一个规范用词,在气候学和水文学的专业用词中并没有“闪电水灾”这个名词,规范用词是“城市洪涝”,担心在教科书中用“闪电水灾”这个名词是否会引起误会。
经过国内老师们的解释说明,以及引用各种本地的媒体材料为佐证,陈教授欣然接受“闪电水灾”这个用词,根据他的说法,这是我们马来西亚老师和学生要使用的课本,如果我们所使用的文词能够让使用的老师和学生清楚地掌握所要叙述的现象或概念,且又不会引起大家的误会,即使不是专业学科规范的用词也没有问题,文词只是一个媒介,背后的现象及概念才是课程内容的核心。
在此延伸出一个问题,物理课本是董总委托浙江教育出版社所撰写,用词上较为偏向中国惯用的用词,而地理课本则由本地老师们合作完成,同样是华文书写,但不同社会文化脉络在文词的使用习惯上有所差异,中国惯用的词句对本地的老师和学生而言并不友善,即使“制动”是属于规范文词,但在教学和学习过程中形成某种程度的距离与负担。
规范的定义与界限
而地理课本所选择的“闪电水灾”虽然是不属于专业规范的单词,但比起规范的“城市洪涝”,使用的独中老师和学生能够清楚地明白背后的现象与意义,如此一来,在教科书的编撰上到底该坚持马来西亚社会语境陌生的中国官方规范系统,还是应该使用习惯又亲切,但不规范的本土惯用文词?
另外,今天很多推动标准华语和规范华语的团体与人士一直认为马来西亚的华语不符合规范,那是否应该回头反思他们心中所谓的规范标准为何物?因为马来西亚华人社会许多惯用文词背后是融合了马来西亚独有的跨群体(籍贯、种族)和文化的产物,拥有浓厚的本土文化色彩,在这片土地生活的大家都不需要解释就能够清楚地掌握其背后的意义和精髓,而这种大家熟悉和惯用的文词是否应该被纳入马来西亚规范华语系统内?
本人并不否认规范华语的意义,相反的我也赞成在一些正式信函和文件上需要有一定的文词规范,但这个规范标准不能完全排除本地习惯的文词而一昧追寻他国官方制定的标准,然后劳师动众要求大家使用陌生的文字。如欧洲飞机制造厂Airbus,过去本地媒体都称之为空中巴士,却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国营电台和电视台已经稍稍地改为空中客车,美国New Orleans到底是纽奥良还是新奥尔良连我这个地理老师都感到混乱(纽西兰和新西兰也一样),如此规范到底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