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看国营电视波道,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看到政府呼吁(或说教育)人们要登记选民、踊跃投票,以及投票选择是个人隐私的资讯。换言之,大选时参与投票显然是每个足龄公民的“责任”(tanggungjawab,或说“义务”也行)。而今突然听到有人宣称投票只是个人“权利”,不是“义务”,意思是不投票是个人自由,应该尊重——实在有点意想不到。
质言之,如此“新说法”能够形成一个当下还颇流行的争议性话题,十足证明了我国的公民教育实在有不足之处。
道德上属于“错”
为何过去至当前的公民教育里(尤其学校教育)没有对公民投票之事做出一个比较明确、详细且周全的讨论呢?不管“正确”的答案是“权利”还是“义务”,实在不该在国家独立60年了,还能够成为坊间必须纷纷动些脑筋和花些口水去思考、辩论的事。
所谓“责任”,照理应是每个符合资格的公民有义务去履行的事,类似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就必须缴税一样。只不过应缴税而不缴是犯法的事,可被政府采取行动对付,但不投票却并未犯法,政府不能对付不投票者。无论如何,若说“责任”,即使没犯法,但不投票在“道德”上是“错”的,所以政府或民间,都可在这一点上对不投票者进行提醒、批评、告诫,乃至谴责。
也许这就是为何一路来,政府和坊间(包括媒体)经常有人从某种“道德高度”来督促、劝请、呼吁、叮嘱,乃至教训公众(尤其年轻人)要去登记为选民、要出来投票的原因。纵使没人可以强迫他人去投票,但只要在意,却显然有某种公认的“道德标准和立场”,可以用来“审判”不投票的人。当然如此审判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和程度下进行,要是涉及侵权,如有人身攻击、威胁或破坏名誉等举动,就属犯法了。
忽略政治制度历史
那所谓的“道德标准和立场”究竟是什么呢?很遗憾的,显然并非大部分人都了了,否则不会出现一片“困惑”,乃至“愕然”的现象,一听到有人公然宣称投票只是“权利”而非“义务”,就懵了、愣了。即使感觉有点“不对劲”,却也不知该如何回应,甚至还怀疑自己过去是不是理解和信仰错误了。
也许,如此“只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的现象,正说明了本国公民教育的弱点:太不重视政治制度和价值背后的历史及哲学启蒙了。每种政治制度的设计和价值的树立,其实都有悠久的历史演进和严谨的哲学论析背景,但我们的公民教育却不知有意或无意的把其淡化,甚至忽略掉,以至人们对如此基本的政治制度或理念,也会感到茫然。
为何投票不仅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公民“权利”,而亦是“义务”呢?既然学校“没有教”,那只好“亡羊补牢”,恳请各位有见识的方家通过各种媒体给公众补一补课,或至少提供些有助于人们自己寻求答案的资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