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秘密会社产生兴趣是40多年以前的事。在旧新加坡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任教时,多也讲授犯罪学和有组织犯罪的课程。内容涵盖美国的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台湾的竹联帮、和马来亚与新加坡的会党。最后一次开授这门课是在台湾新竹的清华大学。前后曾出版过两本专书和数篇有关论文。
我在1972年的学系研讨会上发表秘密结社的论文后,有位以色列来的访问教授问我:“你研究的是秘密组织,但你能够研究的还算是秘密组织吗?”随后,他告诉我他有位同事,因为做黑帮的田野致走火入魔,自己也入会了。我没惊讶,因为文化人类学家做田野后,酋长把公主下嫁给朝夕相处的学者的事,时有所闻。在略具危险的研究过程中,也有些有趣的事情。如美国纽约的陈国霖,曾邀我和他合作研究该地唐人街的帮会。我倒蠢蠢欲试,只是家人害怕。为了解忧,他愿帮我买人身保险,且他愿打先锋,或出面访谈。我到过好几个北美的唐人街,纽约的比较特殊。唐人街食铺林立,而在纽约的其柜台后的墙壁上,多悬挂著一面通告曰“保费已缴,请勿打扰”。更白的是说已有帮会保护了。
另一则,亚洲某政府逮捕了好些帮会要员,警局邀我以专家的身份出庭供证。资料都一齐寄了过来,并声明会提供安全措施。该地无人不知到那些都是帮会的文件,不过法庭却仅采信学者专家的意见。受审的既是要员,我建议警方找一位洋教授学者,就不那么容易被帮会同志认得出来了。
在韩国开完国际犯罪学年会后,有几位莫斯科的学者向我多要几份大会宣读过的论文。那篇文章的重点是评论美、日、台、港、马、新在控制会党上的策略与绩效。他们最欣赏新、马的方法,觉得对苏联(现在的俄罗斯)在控制黑帮方面更奏效。但之前却有美国学者讥之为极权国家的策略,违反人权。台湾的帮会法令最具弹性,提供漂白管道:黑白两道都通罗马。当时的法务部长是法律博士马英九,他吃不消,挂冠而去。香港的取缔三合会法令,最具学术性,充满心理学和社会学:处理脱籍犹如反旋的录像带。
在黑帮控制方面,我仍认为以前的一个建议值得执法部门考虑的。那建议是允许警察部队成立官府的黑帮,以和地下的私营黑帮竞技。我是在一篇应约稿里提出的,结果是退稿,且附言曰:匪夷所思。评审者不同行,不相为谋,可以了解。但若找一位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官员来做回复,他必写道:“我们的不也是官营事业!”再者,有人读了刚解密不久的蒋介石日记,深赞他知人善用:他把在军人眷属村常闹事的太保(流氓)和监狱里的重犯,送去军队的蛙人训练单位。据说,皆大欢喜,各得其所。还有人比他们更不怕死的吗?
我决定从学界退下来,无意重作冯妇,原决定要把好些有关的书籍界和文献,赠送给中国某大学的,但我没时间和精神逐本编目后送给他们审核。结果是转送给了一位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攻读法医或“死源学”的研究生。他多次来邮电索取有关犯罪组织的文献。我们素昧平生。出乎我意料之外,刚退休前的一个月,新山的中华公会却邀请我为华族文物馆出版的书本做点评。我又得大事温习一下殖民地时代的华人秘密结社,以突显该文物馆所展出的“义兴公司”(1844-1916)的各类文物,实属珍贵;并建议将之翻译成外文,尤其是英文。内行人多知道,有关荷、英殖民地的天地会的个案研究,从最早的G. Schlegel(1866),J. Ward & W. Stirling (1925-26),到W. Blythe (1969),都是英文版。
上述著作的强项是资料丰富,特别是殖民地政府档案。美中不足是民俗资料尚差强人意。华人生老病死碑刻文字,如碑文、义士禄位、明墓、访谈、会馆会议记录,未被采用。真正看得懂这些民俗资料的非华人并不多,日本的金岖城二和德国的傅吾康是其中佼佼者。可惜的是他们所研究主要对象是华人方言群,在会党方面鲜有著墨。偶而提及,也仅附会英文著作。
更没料到是,最近有会馆邀约我撰写华人会党史,又得再次走入江湖。在重新思考这个课题时,庆幸也有一得。我把天地会在殖民地的组织纲领和行动分割开来,于是掘出三个概念:落难义士、革命、公司。细节容后再谈。(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