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后的马来西亚,路在何方?维持现状,照著老路与老方式继续走下去,抑或是变革?在政权没出现更替的情况下,如何可能有本质性的变革?这就涉及了信念、意志、与方法的事宜。有人认为,体制内改革是可能的,有者则否。依我看,体制内改革,即便是可能的,也是有限的,多是粉饰性(Cosmetic),而不会是本质性的。
由505选举结果,大家均进一步认识到,仅仅是竞争性政党体制,也不足改变政权,而必须进入到选举制度,特别是选区划分的层次。按大马现行的做法,每8-10年,选区得依据人口的变迁而重新划分;只是,除了增减选区需2/3通过之外,选区范围的划分,只需简单多数,也就是1/2便可通过。在这种情况下,恐难期待合乎接近一人一票的重新划分。那人民能做什么?
一个方法是,州政府、地方政府与该当选区的选民,可向选委会请愿,要选委会向相关选区选民解释何以这选区是这样划分的,其理据何在?如雪兰莪州加埔有14万多选民,布城仅有约1万5千,加埔是否应分为3个国会选区等。同理,一些票少席多的选区,也应合并以便达到最低人数,如4万选民一个国会议席。
简单说,不同选区的差额,应有一个标准,如15%的差额。
其二,大马的议会,特别是国会,也得进行大幅改革,如会期应从约80天,增至150天左右;多设遴选委员会,以便议员能把握到更多信息与专业知识与意见,及上议员是否应民选或废除等。
从体制上言,大马应回复到真正的联邦体,也就是,中央政府应把权力分散到各州与地方政府,以体现民主自治,增加回应性、究责性、效率等。其中财政分钱(Fiscal Federalism)更是重中之重;只有让各州与地方享有更高的分钱、分税、分收权力,才可能实现更高的政治与行政决策与执行。
废除恶法,巩固基本人权。要实现这,首先需要让司法独立,如果司法不独立,只会逼人民走上体制外斗争的路线。于此,军警与公务员的专业与中立,就成了必要。若否,大规模非暴力抗争,就成了必要手段。不少威权体制,如埃及,便是被大规模非暴力抗争手法弄垮的。
有道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用威权手段隐恶扬善,最终只会自欺欺人。与其堵,不如疏导,开放媒体自由,才能有原则地与民并进。不少用武力与霸法治国(Rule by Law)的威权、独裁国,会突然垮台,便证明了,在这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掩耳盗铃,最终只会害人害己,并非长治久安之策。
在多元族群的马来西亚,较合理与有效的长治久安之道,是在于巩固多元主义型民主(Pluralist Democracy),也就是,除了制度上的横向分权制衡,如行政、立法与司法的分权制衡,及纵向,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外,更需要的是社会层面上的结构性多元分权制衡,也就是创造出使公民社会更能发挥其相对独立的职能,以达到多元制衡的状态。
当然与此同时,也要普及全球伦理、基本人权、人道主义精神等,以作为文明的、成熟的政治参与的价值基础,进而巩固成熟理性的对话与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