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2日讯) 一名53岁商人今日在地庭被控洗黑钱及无执照提供货币服务,涉及金额高达140万令吉,惟被告不认罪。
根据第1至35项控状,被告梅亚班被控接受了141万1363令吉的非法所得,并存在其兴业银行(RHB)和马来亚银行户头中。
他是在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8月1日,在白沙罗再也和首要白沙罗镇兴业银行和首要白沙罗镇马来亚银行犯下这些罪行。
他抵触了反洗黑钱及防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5年,和罚款非法所得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副检控官诺阿希金建议以3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以及上缴护照,让梅亚班保释候审,被告代表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益则在求情时指出,基于被告和其妻子的银行户头已被冻结,希望能将保释金降低至15万令吉。
法官诺西拉最终允许被告以25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被告也需上缴护照以及每个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一次。
梅亚班也面对3项无照提供货币服务的控状,抵触了2011年金钱服务商业法令第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被控在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8月1日期间,利用在首要白沙罗镇马来亚银行和白沙罗再也兴业银行的银行户头从事无执照的货币服务。
大马国家银行检控官陈永昌建议,让被告以每项控状15万令吉保释金和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被告也需上缴护照以及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
法庭择定此案将在5月1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