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地庭今日裁定一名技工强奸印尼外劳罪名成立,被判坐牢10年及鞭笞2下。
原否认有罪的26岁技工苏基德兰今日改口认罪,他面对5项控状,包括强奸、违反自然性行为、性骚扰和2项抢劫罪。
法官诺西拉裁定,被告在强奸和发生不自然性行为罪名上,需入狱10年及各鞭笞1下,而性骚扰罪则被判入狱5年。
另外2项抢劫罪也分别被判入狱10年。
诺西拉也裁定,被告的所有刑罚将同时进行,因此被告苏基德兰只需入狱10年和鞭笞2下,刑期从他在2017年5月14日被逮捕那天开始计算。
苏基德兰是在2017年5月11日早上10时,强奸、非礼及与33岁印尼籍女收银员发生不自然性行为,并抢劫了受害者和其34岁孟加拉籍男同事,两人分别损失300令吉和400令吉。
苏基德兰的强奸和发生不自然性行为的罪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和第377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20年和鞭笞,而非礼罪行则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5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多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针对抢劫罪,他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多20年和罚款。
此前副检控官苏罗沙尼建议法庭判决被告监刑,并要求法庭裁决其5项刑罚分别执行。
未委任代表律师的被告则向法庭求情,称自身乃家中独子,还需要照顾母亲和3名妹妹,希望能从轻发落。
“我已经结婚并拥有2名孩子了,但我的妻子至今下落不明...我对我的作为感到非常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