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2日讯)一位居住在福利院的男子因犯下强奸和非自然性交罪,性侵一位同样居住在福利院的残疾女子,被地庭宣判罪成,入狱15年及鞭笞10下。
被告是40岁的拉威古玛,在聆听受害者的口供和控诉后,改为承认犯下两项罪名。
被告之前是一位安装水管工人承认强奸34岁的聋哑受害者,并与受害者进行非自然性交。
这两起罪名都是在去年6月19日下午3时30分,发生在位于斯里万达镇的一间福利院的厕所。
依据刑事法典376(2)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30年的监禁并可鞭笞;而触犯刑事法典377C条文者,一旦罪成,将会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并可鞭笞。
被告在强奸罪下,被控15年监禁和鞭笞7下,而他在非自然性侵罪下,被控5年监禁及鞭笞3下,两项刑罚会同时进行并即日生效。
主控官诺拉扎丽娜曾要求庭上判被告最高刑罚,因为被告对受害者做出不可磨灭的惨痛经历。
被告因受害者是弱势的残疾人士,而对受害者性侵。受害者在厅上给与口供时,泪流满面,显示出她依然无法走出创伤。
“我也要求法庭上对被告施以重罚,以给被告一个教训,同时也起到对社会大众警惕的作用。”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为被告求情要求轻判,表示被告已经反省及要照顾年迈生病的母亲。
根据案件事实,被告是在到厕所洗手时,看见受害者从厕所出来,色心大起。
被告在强奸和逼迫受害者进行违反性行为前,曾掌掴及用手臂钳住受害者。
事发后,其他福利院的居民听到仍在厕所裸露著身体的受害者的哭泣声,就马上在事发地点捉住被告。
诺阿扎丽娜在厅外向记者表示,当庭上询及受害者有关被害者的刑罚时,受害者以手语表示希望被告得到绞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