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5日讯)一名63岁工地主管涉嫌通过虚构土地交易,洗黑钱高达逾188万令吉,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4项洗黑钱控罪时皆不认罪。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每项控状以8000令吉及附加条件保释外出,并将案件移交至槟城乔治市地方法庭,与相关欺诈主案一并审理。
被告刘端海(63岁,译音)今早在芙蓉第一地庭被控,聆听4项控状后,向地庭法官沙鲁尼扎否认罪行。
被告面对4项控状,被控介于2023年12月5日至11日之间,在马口大众银行,其个人账户接收来自欺诈活动的非法收益,通过向一名受害者谎称要出售位于林茂一幅占地面积不详的虚构土地,实际上被告并非该土地的合法所有者,受害者随后将4笔交易总额达188万2000令吉汇入被告的账户。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诺丽雅娜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每项控状以3万令吉保释,并申请将案件移交槟城乔治市地方法庭,与相关欺诈主案一并审理。
她强调,洗黑钱案与槟城发生的欺诈主案存在密切关联,且受害者与主要证人均在槟城,合并审理能节省司法资源与时间。
被告代表律师拉比奇为被告求情时认为,保释金数额过高,强调被告并无潜逃风险,并指被告此前面对的案件均遵守保释条件及准时出庭,从未缺席。
他指出,被告此前在槟城及马六甲案件已缴付共10万5000令吉保释金;现年63岁的被告月入5000令吉,需照顾妻子、两名孩子及年迈母亲,并患有高血压,经济能力有限,因此无需设定过高保释金。
他强调,保释金应主要考量被告潜逃风险及刑罚严重程度,不应单纯以涉案金额或损失金额决定。
针对控方申请将案件移交槟城审理,拉比奇表示反对,并指出涉案房地产位于森州芭豪,案件与森州有直接联系,建议双方通过宣誓书及完整陈词,让法庭进一步决定适当的审理地点。
无论如何,芙蓉地庭法官沙鲁尼扎最终获准被告每一项控状以8000令吉担保外出。
同时,他也接纳主控官申请,将案件展至9月9日,移交槟城乔治市地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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