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副首相宣布为了要解决特定领域的外劳短缺问题,决议为无证外劳发放临时外劳卡。移民局开放予符合条件的雇主和外劳,在2月至6月期间办理手续,有关临时外劳卡的有效期仅至明年2月。
移民局预计这项“重聘计划”将有约60万名无证件移工申请。截至期限为止,全国仅有16万无证外劳向当局登记,已发出的E卡约15万张,仅占目标的20%,其政策目标和手段措施的成效仍有待商议。
顺带一提,人本无合法或非法之分,只有证件和身份的法内外之分,许多国际外劳人权组织早已呼吁,不应以“非法外劳?迁移”命名,而是正名为“无证”外劳,及“非正规迁移”。
期限刚过,全国13州移民局隔天凌晨,在全国各地展开大规模的取缔无证件外劳行动。在查核3千名外劳身份的情况下,移民局扣留了不到半数的无证件外劳。
值得追问的是,如果移民局有资源突击检查,何不现场提供手续办理?另,在执法期间,它是否有按照标准作业程序执行任务,确保外劳的人身安全?
国际人权组织已达成共识,认为非正规迁移有其结构性因素,国家机关应避免拘留或严惩无证外劳,并得高度关注他们的基本人权。无证外劳并非刑事罪犯,但外劳在被逮捕期间被拷上手铐,是马来西亚逮捕无证外劳期间常见的现象。马来西亚法规是否允许这种作法,或这是否符合国际规范?
此外,2009年联合国大会已通过孩童不能拘留,但是此次就有3位孩童被拘留。这些都是需加以追踪和问责的问题。
更根本的是,政府拘留无证外劳是否能有效阻止“非正规入境”?
国际间对拘留无证外劳早有许多丰富的讨论和批评,包括是否选用拘留一词,并提出替代收容的可能。2011年联合国就详细说明,拘捕扣留应被视为最后的手段,而优先考虑其他替代的措施。
根据国际收容联盟的资料,欧洲早已采取替代收容政策,甚至目前处理没有身份证明文件的方式已累积多达50种,且都在收容所之外。例如,执法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个别审查而非自动拘留,设定收容时间的上限等。
替代收容政策背后的指导原则,强调法律、政策和执法的法律推定,需以反对拘留为最大前提,务求为无证外劳找出最合适和人道的处理方式。这与我国的逮捕机制都有著天渊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