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宗教个体主义,是指宗教肯定个体能与神圣直接接触、沟通、对应、结合等,不需通过世间的其他宗教人士或单位介入、代办,乃至取决。比如宗教史上颇典型的例子,即是一些教徒开始主张人人皆能阅读、理解、诠释圣典,不必也不该由任何人来垄断话语权,包括所谓神职人员,甚至教主。
另外,在涉及政治方面,宗教个体主义一般反对政教合一,即否定任何世间的宗教人士和组织有权代表教众(乃至整个社会)掌控任何有关宗教的事务,如说该参与什么教会、接受什么宗教教育、奉行什么宗教习俗、受什么宗教法规管制、税金被用来发展特定宗教项目等。换言之,反对有关人士和组织掌控太大的权力,以致对个体的宗教生活产生过多的干预,乃至侵犯。
质言之,现代挺多社会确已实现或正走向宗教个体主义。这些社会并非歧视、冷遇、拒斥宗教,乃至宗教风气还保持旺盛,但基本上坚持宗教与政治(尤其政权)分离,强调宗教面前人人平等、自由,对任何企图利用宗教因素来凌驾、操纵、误导、伤害个体的行为严加防范和惩处。易言之,在这些社会,人权肯定是超越或至少与宗教平起平坐的,没人能借宗教来强迫他人违背、放弃个人合理合法的意愿及利益。
显然,对于宗教界来说,宗教个体主义是否更准确、合理、正义、正当,恐怕乃见仁见智。毕竟许多宗教不仅教义上有多种呈现,诠释上更是可以五花八门,因而宗教的整体展现,往往得看一时的社会到底在政经文教各方面具备何种条件,不同的条件会衍生不同的宗教偏向,乃至文化。是以,也许宗教集体主义或个体主义的兴起,都得看一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对何者比较友善、利好。换言之,不论是重集体的罗马教廷或重个体的新教虔敬主义(Pietism)教派的诞生,都有其大环境作背景。
不管怎样,现代化确实是比较偏向肯定和促进个体主义——乃至现代性当初多少亦是个体主义酝酿、启发、推动的。由此,许多宗教人士乃至组织开始更多地尊重、迎合个体主义,主张人权的合法性及关键性,不再试图借政治权力甚至武力来搞强制性的宗教专制或干政。即便大型的宗教组织尚在,如罗马教廷、东正教会、圣公会等,但基本上已转型成非常现代,即相对温和、开放、开明的软性权威了。
值得注意的是:宗教个体主义的理路与趋向实际上和世俗化大体一致,尤其在宗教去政治化这一面。乃至,学界有观点认为前者还铺垫、引导,甚至促进了后者,即世俗化能够越来越普及、深化、巩固,实际上和16世纪以来逐渐成熟的宗教个体主义息息相关。这看似吊诡,但又合乎逻辑,毕竟个体主义容许人们更大的自由,包括减少甚至剔除宗教性(religiosity)的自由。这或正是一些宗教保守主义者大力反对个体主义的缘故。
总之,以现代理念和话语来论,个体主义不仅是潮流,亦是正确的,毕竟谁愿意在包括宗教信仰上不能随个人的心愿去寻求终极的救赎或解脱呢?牺牲了如此的自由和自主,单向甚至盲目地寄托于世间的所谓权威,也许换来的是更大的沉沦和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