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在西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覆亡后,陷入大致政治分裂状态,然后即便有罗马天主教廷和神圣罗马帝国试图联手恢复某种一统或协和局面,但最终还是因无法掌控全局而衍生更多独立王国或城邦。这即造成后来一些新教派,在与教廷或神圣罗马帝国有摩擦的世俗统治者的支持下,遍地开花。
惟新教派要取得合法性,并让支持它们的统治者理直气壮、师出有名,绝非能仅靠蛮力或计谋。毕竟欧洲在罗马天主教会长久的意识形态统领下,早已在民间扎下广泛、深厚的思想及文化根基,贸然另起炉灶,恐怕未能普被理解和肯定。于是除了大力揭发、抨击教会的腐败现象之外,就得发展自家的宗教诠释——即理论工作,由此便有了各种崭新的神学概念、观念、理念等出现,如“因信称义”、“预定蒙选”、“人人皆祭司”等。
新教派思想家如马丁路德、加尔文、茨温利等的理论工作虽看似“离地”,实际上非常重要,即便在通讯不怎么发达的古代,也能为宗教改革运动提供了强大的后盾,乃至前茅,给树大根深的罗马教廷带来不小的冲击。乃至,这些理论成果还渐渐衍生或化生出后来风行世俗界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世俗主义、宪政主义、共和主义、国族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等。
总之,宗教诠释非等闲事,它不仅能动摇、冲击、挑战既有的权威,尤其宗教权威,也足以开展出新的思想文化,协助或促动社会的结构性改革、演化、蜕变。当然,这还有视于相关宗教既有的影响力,在某些宗教影响力有限的社会,宗教诠释自然也不会有太大——或说直接的作用。如说古代中国的佛教,虽不无概念、观念、理念创新,但因儒教坐大,还是得通过影响了儒教(如启发心学)方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惟不管怎样,由于新诠释可能会动摇既有的思想、文化乃至制度基础,所以常会面对权威的谴责、排挤,甚至打压。是以宗教改革时期,罗马教廷和支持它的世俗统治者不惜动武威胁、镇压新教派,之后更逐渐升级成三十年宗教战争。直到今天,在一些宗教建制影响力较大,乃至形如专制的社会,宗教诠释绝对是种禁忌,不论教徒或非教徒,都不允许自行诠释宗教——包括教义、教规或习俗,只能交由受权威承认的所谓专家来定论。
沦为猎巫和公审对象
确实,泛滥的诠释或会导致“混乱”乃至“失范”,但由上而下、仅此一家的诠释专利和垄断,也可能会衍生各种问题,包括腐败、专横、僵化、落伍、滥权等。易言之,马丁路德的“人人皆祭司”主张,其实就是宗教民主化(乃至政治民主化)的先声,强烈质疑、批判当时悍然笼罩、操纵一切,在他们眼中已属极度堕落、独裁、贪婪乃至邪恶的罗马天主教会。
自然,在今天大部分倾向世俗主义的现代社会,由于基本上无一教独大至足以干涉或垄断政治及司法的现象,只要不太离谱、越界,人们大体上是享有较为宽松的诠释宗教,乃至创新宗教之自由。但在宗教主义猖獗,处处横行著宗教警察或“民兵”的某些非西方社会,就算无意间表达一下自己对宗教的理解和看法,都可能沦为猎巫和公审的对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