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一名非洲籍博士生汤姆斯被马来西亚移民局扣留后毙命在扣留所。此事引起本地非洲籍学生的不满,一批尼日利亚黑人随后前往尼日利亚驻马大使馆示威,以为汤姆斯讨回公道。
这件事情确实令人震惊,尤其嫌犯在扣留所毙命案件,在我国时有所闻,但更令人关注的是,警方至今并没有针对此事给出正面回应。从当局的危机处理方式不难看出,这不会是一个单独事件,它既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
事实上,警方或其他执法单位如移民局,无论是执法还是拘留的裁量权上都存在著很大的瑕疵。由于很多马来西亚人都对自身的基本权利和法律方面知识匮乏,更不用说是外籍人士,加上执法单位为了加快执法速度或一些执法人员欲从中牟利,更是加大了他们违反标准作业程序(SOP)的意愿。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而言,执法单位如警察职能是不可或缺的,它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往往呈现反比例的关系;警察权的扩大意味著公民权的萎缩,而警察权力的滥用往往使得公民权受到侵蚀。
在马来西亚,警察权力与其他任何法治国家无太大区别,都受到立法机构的严格制约。警察权力行使的边界便是维持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除此之外,警察权力皆不得干涉。他们被授予必要的行政权力似乎是没问题的,问题在于如何避免他们使用这权力来谋取私利,以及侵害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这既是马来西亚所面临的难题,也是世界许多人权状况低下国家所面临的窘境。
权力约束失效之地
但残酷的现实使得我们不禁怀疑,执法单位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不是应该保护人们的生活免受侵害吗?什么时候开始,扣留所成了酷刑场所?为什么手无寸铁的市民,会成为凌虐的对象?就算是嫌犯,就应该受到非人的对待吗?
只要身边有人进过拘留所或自身进入过拘留所的人们应该都知道,一旦个人进了拘留所后,无论他是否已被证明有罪,在很多警察眼里他都早已是不折不扣的罪犯了。而一旦一个人被视为“罪犯”后,基本上宪法所保障你的基本权利和作为一个人的尊严都会变得分文不值。对一些执法人员而言,宗教赋予了他们不可逾越的权力,而拘留所,便是他们任意妄为的天堂。
大多数情况下,拘留所的生活条件极其糟糕而且惨不忍睹。取暖的被子,充足的饮食,基本的卫生等人们生活的基本条件都成了一种奢侈。此外,肉体上的虐待以及言语的凌辱更是家常便饭,他们所可能遭受的伤害包括殴打致骨折、耳膜破裂、挫伤、被拒接受医药治疗以及折磨和审讯所带来的不可泯灭的精神创伤,而最严重的程度,便是死亡。
据报导,仅仅在2017年,便有10起扣留所死亡案件。你可能认为,只要做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不要进去拘留所,就可以幸免于危险了。如果你这么想的话,就大错特错了,在不受约束的公权力面前,没有任何人能够自保,因为他们总可以找出一千个,一万个理由来整你,然后举起血迹斑斑的手说:“我在执法,你以为你是谁?”在这个自大妄为的权力面前,人们只能选择怯懦,因为反抗的成本太高;而警察之所以可以滥权,就是因为成本太低了。
马来西亚捍卫自由律师组织于2018年所发出的文告指出:“根据我们的经验,警察通常不愿意出庭指证其他警察。因此扣留所死亡案的定罪率极低并不足为奇,警察同僚时常给出模糊的证词,最终导致加害者被无罪释放。除非能够打破这个局面,否则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的任何努力都将是徒劳无功。当死亡发生时,警方不应试图掩盖事实或减少罪责,而是要展开调查,以确保牵涉案件的人员,无论其等级和地位,都可以面对刑事检控或纪律处分,甚至被解雇。”
提高警察作恶成本
事实上,警察都不傻,许多行为恶劣的警察在执法滥权上都是经验丰富的老将,他们比一般人更懂得怎么规避监督机构的监视。因此,如果你认为法律可以解决执法机构如警察滥权和扣留所惨况的问题,那你是既不懂问题,也不懂法律。
人们要想保护自身的权利,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的最佳方法,就是不要再对这些惨剧充耳不闻。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地敦促政府改革,尤其是警察制度,迫使他们承受压力与舆论的监督,使得警察作恶的成本提高,否则,你我都有可能是下个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