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发生的假奶粉事件是否只是冰山一角,这个事件是否会引发更大的讨论与调查,事关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值得关注后续发展。
2008年中国发生的毒奶粉事件,震惊全中国,当时我正好旅居中国北京,涉及的厂商多是知名的品牌,有22家。印证了一个事实,为了赚取暴利,一些不良商人对准父母为了给孩子得到最好营养的心里,出卖良心,为了暴利,无视道德。
事件发生于2007年11月一名网民因为孩子吃了三鹿品牌的婴幼儿奶粉后,小便出现异常,他除了与三鹿奶粉厂及工商部交涉,并在网上发文。结果这位网民在听取三鹿集团的解释后认为是他自己买到了假货(其实是真货),因此同意厂商的赔偿及删除网上帖子。
欲盖弥彰终破灭
三鹿为了进一步了解奶粉的成分是否有问题,将市面上回收的原料乳样品进行了检测,结果确认“问题奶粉”是人为的,即这是“人为向原料乳中掺入三聚氰胺,是引入到婴幼儿奶粉中的最主要途径”。三聚氰胺俗称蛋白精,加到牛奶里可以提高牛奶里的蛋白含量。蛋白含量一高,牛奶的口感就很浓郁,就容易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在确定因自己集团生产的奶粉掺入三聚氰胺,导致众多婴儿患有肾结石后,三鹿预见到后果的严重,特别是可能面对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不只没有上报处理,反而担心事件在媒体曝光,因此马上启动与网络公司屏蔽新闻的公关,避免新闻的扩散。
但纸包不住火,2008年6月中旬后,三鹿陆续接到婴幼儿患肾结石等病状的讯息。同年7月,一名儿童医院小儿泌尿外科医生在国家质检总局留言系统里反映婴儿双肾结石导致肾衰的病例出奇地增多,且大多饮用三鹿奶粉。到了9月,中国甘肃全省共发现59例肾结石患儿,部分患儿已发展为肾功能不全,同时已死亡1人。
同月,中国国务院启动国家安全事故一级应急响应处置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部承担。官方认定,三鹿“问题奶粉”为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中添加三聚氰胺所致。这事情暴露了毒奶粉的问题,是原厂在生产的过程中已经出现问题,结果多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及监禁。
吊诡的4个月调查期
据报道,我国的假奶粉事件的曝光,也是因为有一名婴儿怀疑饮用冒牌奶粉后狂吐不止,经过生产商投报,国内及消费人事务部花费4个月调查后在新山突击5间药剂行及便利店并起获210盒冒牌奶粉。目前所知,遭仿冒的是美赞臣(Mead Johnson)公司的Enfalac A+ Step 1奶粉。
假奶粉事件至今没有逮捕任何嫌疑犯,4个月的调查,只是起获市值约4万2000令吉的冒牌奶粉,涉及严重的食物安全,这个行动效率令人傻眼。正常情况的理解是,当发现婴儿饮用冒牌奶粉出现病状后,早该启动应急措施,怎么可以让事件拖延长达4个月,仅是为了暗中调查,以至于让不知情的消费者继续4个月让孩子饮用冒牌奶粉?这可说是政府管理上的一大失责。
厂商发现冒牌奶粉后,也必然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外公告,而不是等了4个月的时间慢慢去了解“真相”,孩子的父母如果早在4个月前就知道问题奶粉,就可以预先防范。如果问题奶粉涉及到更严重的问题,不单影响孩子的健康,也可能陷孩子的性命于安危中,怎么可以慢半拍?
显然的假奶粉必然有供应商,而零售商获取的货源必然有源头,掌握源头是关键。中国政府为了处理毒奶粉也通过“罪犯自首”方式处理,不自首者一经逮捕,从严处理。政府应该马上启动罪犯自首方式,要假奶粉供应商马上自首,从实招供,以避免问题的蔓延。其他品牌的奶粉是否也受到波及,现在比较难掌握。就像中国的问题奶粉,因为孩子的病发集中发生,才被发现。
借鉴中国毒奶粉事件
我们认为,食品安全涉及到人的健康与性命,岂可以忽略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刻意隐瞒4个月,只因为了调查。
10年前中国的三鹿奶粉事件暴露的几个问题,同样对我们有警惕与借鉴作用:1,厂商知情不报,延误许多孩子继续饮用毒奶粉,受到严惩。2,因为有孩子死亡,政府开始启动一级应急,全面调查,不敢拖延,不考虑厂商利益。3,政府严刑峻法对付毒奶粉的厂商、奶农,达到杀一儆百成效。4,政府承担饮用毒奶粉的婴儿医疗费用,负责到底。5,生产与销售者都承担相关的责任与服刑,无人可以幸免。
我们今天的假奶粉事件尽管没有像中国的毒奶粉事件一样,闹出人命,但如果政府不采取严格的刑法对付不法商人,零售商也没有严格的把关,谁也不敢担保不会再有类似的情况出现与扩散。
如果我们的食品安全不保,我们必将付出沉重的健康代价,有些病发是隐形的、累计的,有时我们被厂商忽悠,而暴露在污染食品中而不自知,严刑峻法遏制不法商人,及时公告实权,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政府在这方面显然是失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