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我到雪州万挠新村访问几位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妇女,她们的投入程度不下于专业政治人物,办活动、协助居民、登记选民、拉票,都有经验。但其实,更早以前,她们大多专注家庭,没时间精力理会社会发生的事。直到2005年,国能(TNB)计划在新村内进行高压电缆提升工程,事前没有知会村民,也没有跟她们商量,便要拆掉新村部分房子,而电缆带来高辐射,也为居民带来危险。
村民于是从反对工程开始,一步步接触到社会的权力结构,政治从此不再抽象,而是和她们具体生活密不可分,她们是这样,由保护家园的运动开始,参与到政党里面去。对于选举,她们也非常投入,我问她们,你们在大选当天会如何参与,她们说:“我们的任务就是去抓鬼!要小心,担心那些外劳来投票,我们要阻止他们,保护投票站,不给他们靠近。”
外国人拥多重身份
在选举的时候,外劳或外国人变成了鬼。但是,这些少有被谈及的外国人,在大选时除了是鬼以外,平日的他们其实是谁?他们为什么会离开母国来到这里?有数百万的外国人在这里生活,他们有著不同的身份,来的目的也不一样:他们可以是外籍工人、游客、退休人士、投资移民、第二家园的申请者、婚姻移民、外籍学生、难民等等。
移民的身份为他们带来不同的困难,像因婚姻来到的外籍配偶,他们的工作与财政权利受限,逗留权利也缺乏保障,又或是外籍工人无法与本地人注册结婚,他们生下的孩子可能因此无法获得公民权等。
不管这些外国人来自欧美国家,还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南亚地区,他们都同样面对权利的丧失。当他们来到马来西亚以后,原本在母国享有的权利,像社会福利、选择工作的自由、政治权利,也无法在这里享有。
他们失去基本的权利,但同时深受本地社会的影响。征收消费税、发生水灾、医疗收费的增加,发生在这里的任何事情,基本上是不分国籍地影响著生活在这里的人。
全球化人口流动
在全球化的今天,离开出生地已经越来越平常,出国求学工作、移民等已成为许多人的共同经验,移动变得频繁,越来越多人离开母国,也就越多人成为二等公民,失去原本的政治权利,这样的情况,不止是马来西亚独有,而是全球现象。
全球移民人数在增加,在一些国家,移民人口的比例比土生土长的人口更多。像一些国家,国家的移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要是移民都不能投票,都无权参与社会,那威胁的是我们的民主制度,因为少数人的决定甚至可以决定多数人的命运。
这说明了如何处理移民的权利是一个不可以避免的问题,讨论“外国人是否应该享有政治权利”变得越来越需要。我们是否可以尝试打破旧有的观念,重新分类,撇开“外国人”对“本地人”的二元对立,不是用国籍来分类,用一种新的理解方法:是否与马来西亚这地方有密切的关系。要是,一个人与本地关系密切,例如已经在这里生活多年、与本地公民组成家庭,或者拥有永久公民身份等,他就应该享有包括投票的政治权利。
或许我们可以参考其他外国的例子,在香港,凡居住满7年,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成为永久居民后,便可以投票和参选;在韩国,获得永久居民满三年的外国人,可以参与地方选举的投票;在纽西兰要求居留1年、乌拉圭要求居留15年便能投票。
应享有“地方政治权”
在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决定选民的资格,例如在加拿大和瑞士的地方政府,允许在当地居住的非公民可以参与地方性投票,但不能参与中央政府的选举。早在1925年,美国部分州属已经可以允许非公民投选总统,有一些州只是开放地方选举给非公民投票。
对于在境内居留一定期限的移民,应该享有基本的“地方政治权”,让在这里生活的非公民能享有地方政治投票权,选出代表监督政府的表现,有能代表他们的声音的民意代表。在政治上,公民与非公民不是敌对的关系,两者都是在这片土地紧密相连的人,应该有共同的机会参与和投入在这个“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