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华裔女司机沈可婷在2月18日凌晨3点30分独自开车从新山内环公路前往金海湾方向时,在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没有酒驾、没有超速,但在上述地点却意外卷入了年龄介于13至17岁马来少年8死8伤的死亡车祸。
对于涉及死亡车祸的个人而言,可能使其身心今后产生驾驶恐惧症,害怕或逃避驾驶,这可能是永久的心理障碍。报道称,当时约有40名少年骑士在公路上无视危险进行飙脚车,惨剧发生后,多名脚车骑士立即逃之夭夭。
逃不过官司费
当大家都在讶异与疑惑车祸如何造成如此大的惨剧时,一位驾驶民众事发后爆光凌晨的行车记录仪,清晰证实了多名马来少年骑士夜里占据道路的危险飙车行为,据知他们的脚车连刹车器也没有。这些行为不单置自己于死亡边缘,也把其他驾驶者陷入极度危险的境地。
因为有行车记录仪的“证实”,事实基本得到还原,是与非,对与错应该没有太多“盲点”。你我如果当时路经该处,也可能我们都会成为肇事者或受害者。
尽管自己没有错,正常驾驶,但3月28日沈可婷却无法逃避是一个“犯人”,面容憔悴,戴上手铐,被面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她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她表示不认罪。
招来横祸,逃过个人死亡的可能,却逃不过高昂的官司。面对昂贵的法律诉讼费用,不是一般打工仔可以负担的。是否表示“贫穷”是个人永远的致命伤,就得在正义面前唯有妥协与退缩?是否金钱与财富就能决定是与非,对与错,罪与罚?
有关案件将在6月15日过堂,沈可婷在经济困难下,唯有通过个人面子书向民众筹款,以期度过难关。在短短的5个小时,沈可婷顺利筹足6万令吉律师费,在感谢、感激之余她也吁请民众停止捐款。
社会蕴含正义力量
有“超人”之称的丘光耀在2015年7月刘蝶广场骚乱事件发生后,也曾在面子书发动筹款资助三名被控伤人的华裔,原定3天的一人10令吉募款,在短短24小时内捐款额就筹到近7万令吉,报道称三名华裔罪名成立被罚1800令吉,他们婉拒协助,愿意自掏腰包。这笔义款最终除了用在此骚乱事件中最需要帮忙的人,余款悉数捐给吉隆坡尊孔独中。他们没有发动种族主义,只是见义勇为却被定罪,是丘光耀发动筹款的动机。
今天,在是与非面前,经济弱势群体在面对巨大“不公义”事件时显得无奈与无力。沈可婷在这场交通事故中,我们看不出她在事件中的“罪过”,但她要捍卫自己的权利却必须经过“昂贵”的法庭程序,如果请不起律师,是否她的“正义”将无法得到“伸张”,她必须“有罪”?
捐款行动能如此快速的筹到,彰显的是社会蕴含的正义力量,民众不愿见到事实被颠倒,甚至不容种族因素混杂其中,造成社会的第二次伤害。我们必须接受这是意外,同情死伤者,也同情肇事者,不论他们是马来人还是华裔。肤色绝不应成为判决的考虑因素,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关注事件的对与错,否则只会模糊事实,冤枉无辜者。
平等享有宪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指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沈可婷的错与对,法庭将会有最终判决。
死者与肇事者的种族因素会否影响或左右判决?是个关注点。但结果将难逃社会对此事件是否“客观、正义、公平”审判的公断。
沈可婷的命运如何?这场致命车祸的法律诉讼会走多远,需要花费多少钱?将决定沈可婷的筹款将要继续走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