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办公室日前为彭亨州宗教司拿督斯里阿都拉曼的“敌对异教徒(Kafir Harbi)”言论做出“降火”的文告,恐怕未能达到效果,反而令人更添疑虑。毕竟,不管有关言论是不是“裁决(Fatwa)”,都不应该祭出“异教徒”的中世纪概念。
惟首相办公室显然对此概念并不完全反对,而只是“澄清”:在一定条件之下——尤其没向统治者宣战,非穆斯林就不能被归纳为“敌对异教徒”。
这是什么情况?我国难道已经越来越远离当年建国时所立下的世俗主义大原则了吗?作为一个现代国家,即使仍珍视、继承、恪守一定程度上的宗教理念和价值,但也不能毫无取舍地把已经不符合现代语境和伦理的宗教概念使用至今。
不管是不是“敌对”,“异教徒”一词绝对是充满贬义和歧视,大有“非我族类”之意。所以,就算是“齐米异教徒(Kafir Dhimmi)”的概念,也绝对是政治不正确,根本乃践踏民权、撕裂社会的乱因。
有必要严正表态
是什么样的教育和政策,会让如此有中世纪思维的人士有份担任官职和掌控话语权呢?如果有关宗教司和首相办公室的文告作者,只是众多脑海中还存在著“异教徒”观念之官员中的几位的话,那情况实在令人不安。
坊间不少人一直以为我国现任政府是奉行“中庸之道”的开明派,很可能只是浪漫的一厢情愿,乃至自我欺骗。
为证明本身确属中庸,政府诚有必要严正表态反对使用“异教徒”一词,并对做出相关言论的官员采取纪律行动,甚至免职。
另外,那些有份参与政府者,不管是不是非穆斯林,在维护公民权益的大前提下,绝不能轻易让此事不了了之,没有力争到政府谴责、撤销、禁止破坏国民团结的“异教徒”一词。
相信民众应该还没忘记方不久前,好多位非穆斯林领袖高调地宣称不会让心怀神权国议程者得逞,那此次正是其人表现“防患于未然”的关键时刻,否则等于失信于民。
毕竟,思维上还对“异教徒”念念不忘者,极可能就是拥护神权回锅,乃至复辟者。
至于坊间那些尤其对宗教刑法和神权国高度防备、猛烈抨击者,包括某些评论人、媒体人以及社团领导等,希望此番也不要沦于无知、无感和低调,当该一方面严正抗议官方企图援颊、包庇“异教徒”概念。
另一方面则加紧督促上述参政者实现其捍卫世俗原则和体制的堂堂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