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在刑事与反贪污罪名下被控的隔日,我前往巴刹吃早餐,同桌的50来岁男子冒出一句话,“以后在槟城不能买屋子了,不然会被捕。这是别人要卖他便宜,有什么问题?”
这就是林冠英多数支持者的看法。他们认为林冠英并没有涉嫌贪污,因为屋子的买卖是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反之国内有其他更需要反贪会采取行动的事件,举手拈来就有一马公司案件、豆腐渣工程、赎金的下落、政府部门以高过市价采购物品等。
无可否认,执法单位在处理林冠英的事件上予人双重标准之嫌,但是双重标准并不能用以合理化林冠英购屋的举动。
身为一名公务员,尤其一州行政首长,务必对别人提供的优惠抱持警惕的心理,尤其是他拥有决定权、掌握公共资源,难保他人不会抱著特定的企图心与首长攀关系,首长不可能连这点小事都搞不清楚。
或许,曾发生在新加坡的案件可以成为首长的借鉴,其中一个例子是前民防部队总监林新邦与企业界的女强人发生性关系,因涉嫌性贿赂而被判罪成坐牢6个月。
若与动辄百万甚至是数十亿金额的交易相比,两个人发生性关系更容易以你情我愿作为借口,但林新邦身为公务员,难以避免利用公职换取性服务的嫌疑。虽然辩方表示林新邦与女事主是“真挚的友情”,且与商业关系毫不相干,但林新邦最终还是必须面对法律制裁。
我国制度漏洞百出
新加坡的反贪工作有口皆碑,在世界清廉指数的排名中挤入前十名,关键在于严厉执法。遗憾的是,我国的制度漏洞百出,人治驾驭法治,不仅在对付贪污滥权的事件上予人“选择性”的印象,更导致民众对贪污的认知流于表面,以为涉及现金才会被视为贪污,有者也完全没有意识到平日为著方便办事而付出的“咖啡钱”也可被归为贪污,更甭说真正了解公务员的操守问题。
这种情况导致政治人物乐于在事情爆发时操弄民众的情绪。林冠英被捕后,行动党随即将反贪会的举动列为政治迫害,并在当天晚上号召声援大会,民众更在现场高喊“释放林冠英”的口号。林冠英在被保释后也将本身塑造成英雄,表明自己“宁可站著死,不愿跪著活”的气魄,让民众深信他力抗暴政的决心。
我理解林吉祥面对孩子被控,甚至有可能被判坐牢的心情。但是,我深感疑虑的是,以林吉祥纵横大马政坛数十年的经验,他理应深知政敌铁定会盯著林冠英,寻找机会捉住林冠英的痛脚,为何却在林冠英购屋之前没有点出其中的利害关系?
当然,法庭一日还未判决,林冠英依旧是无罪之身。身为一介草民,我只期望行动党认真思考开拓马来西亚的新政治格局,将改革漏洞百出的体制列为首要议程,不要再继续塑造林冠英悲情英雄的形象,我们真的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