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大马政治,总是令人联想到种族主义与宗教主义,而阶级政治与所谓的“后物质主义”,如强调生态环保、两性平等、堕胎、同性恋、世界和平、反核等,则成不了主流。历史地看,1970年代前,阶级政治也曾起一定作用,最终被种族与宗教政治所淹没。
之所以如此,自与大马的人口与社会结构有关;这点,也与其他类似国家如印度、斯里兰卡有相同之处,它并非大马所独有。其实,在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有传统民族聚居于特定地区的民族特区,如加拿大的魁北克、英国的苏格兰、西班牙的巴斯克与加泰隆尼亚,或比利时与瑞士,也免不了族裔政治的困扰。只是,不同国家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而已。这显示出,高度的发展与现代化,未必就能化解种族教派与族裔政治。据此,就得心平气和地对待这个课题,而不宜有极端的乐观或悲观的态度待之。
约言之,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看待与处理这类挑战,诸如认为一元化、同质化可以做为最终目标,一劳永逸地解决多元种族、宗教问题的思路自然也是不可取的。政治与族裔认可是可分开的。
大马的种族与宗教政治的特点是,马来人虽占了总公民人口的约55%;另外,东马砂沙两州的土著也占了近13%;其中,有约一半的东马土著也是穆斯林,可东马土著与马来人毕竟也有差别,不少东马土著甚至有二等土著的感觉,更有颇强的地方意识,特别是砂拉越的土著。
另外,除了地方政治的特性外,东马也在全国222议席中,占了约25%的议席,(其人口则占公民的约20%),剩下的在西马的166席中,有约70%是马来人占多数,而华人占多数的,在西马有22席,印度裔则一席皆无。
分化巫统霸权地位
理论上,若马来人全族一致,仅支持一个政党,是可以“一族执政”或与东马土著组成土著联合执政政府。这个可能性虽存在,但现实中,由于价值观、意识形态、宗教了解的差异、内部阶级分化、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个人权争等因素的多重作用,马来人向来就不是全族一致。特别是自1980年代后期以来,马来人内部分裂便日趋明显,如1989年出现的四六精神党与1999年出现的公正党。
四六精神党与公正党的出现,对大马政治起了不小的冲击作用。如这2党皆在相当程度上,分化了巫统的霸权地位;因为,他们均是从巫统分裂出来的巫基政党;其二,他们均有办法促成水火难容的伊斯兰党与“行动有余、民主不足”的民主行动党相互合作,为“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而共同形成选举上的策略联盟。
这里突显了一个特点就是,联盟政治是大马政治的另一个基本特点。之所以,要跨族跨宗教,理由也很简单,执政联盟的早期的联盟或1974年组成的国阵是个基本上以族基政党为基础,组成的大联盟,只有联盟对联盟,才有可能形成有力的挑战。另一点是,国阵是个单极配合下的多党联盟;也就是,巫统通常在这联盟中占约50%的议席,形成一个霸权稳定状态,使得其他盟友不得不臣服于巫统之下。
在相当程度上,也可说这个霸权稳定是整个大马政党政治的状态;因为,通常巫统也占了总议席中的约40%之高。这也是何以,学者通常说大马是个“一党优势型多党制”政党体制。如在1974年,巫统占了154席中的61席,1995年占了192席中的88席,2013年占了222席中的88席。
这个霸权地位,使巫统有能力控制盟党与集中统一分配议席。在这种情况下,反对阵营若不能相互协调,打一对一的赢家通吃型选举战,便很吃亏。也就是多角混战会更有利于国阵。据此而论,大马的单一议员选区制(也称小选区制),而非比例代表制或混合制,使得多角混战不利于没有策略联盟的反对党。
淡化选举种族对立
大马式联盟政治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是同族人对垒同族人,如马来人对马来人,华人对华人,这就淡化了选举上的种族性对立。有趣的是,大马人也通常具有选党不选个人的投票倾向。就执政联盟而言,这使得代表华裔政党的马华、民政,也可能在巫统霸权的护驾下,在马来人多数的选区胜出,成了言听计从的依附党。
也因为其依附性,使得在朝华基政党常成了巫统政策的辩护人,挡箭牌或消防员,也就是政策出问题后,扮演消防员角色;但,也未必当得成。如1987年的华小高职事件及其后的大逮捕(茅草行动捕了106人)。这个华基政党当家不当权的政治后果之一便是,壮大了行动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马来人(土著)在朝,华人在野的状态。
之所以会如此,与华人争取民族平等而不得有关。如1985年《华团联合宣言》所显示的。自独立以来,华人便一贯争取平等的公民与政治权利,也认为这才是国民团结的可靠基础,可又争而不得,特别是在语文教育方面,这就注定了非马来人通常不支持国阵的起因。
近年来,这个不满还从民族不满扩大至跨民族的普遍性的不满,如贪腐、恶法、司法不公、治安败坏等。(实则,《华团联合宣言》已非单纯的民族自救宣言,而是打造公平大马的公平宣言)。
巫统能够维持霸权稳定,除了享有长期的执政优势,不惜滥用行政资源如金钱、媒体及国家机器,也与大马盘根错节的恩庇政治与选举制度与选区划分不公相关。因此,在解读大马政治时,不可只看表面的各党得席数,也得看得票率,如1986年大选中,伊斯兰党只得1个国席,可却得到15.3%的票;同理,在2013年,国阵只得到46.6%的票,可却获得222席中的133席;其中,巫统仅得29.3%的票,却得到88席,而公正党得20%的票,却仅得30国席。可见乡区是巫统的堡垒。
在实行议会民主选举制的大马,由于内阁集体责任制与议行合一的作用,巫统霸权也形成了巫统最高理事会,实权内阁与巫统代表大会才是实权国会的特点。而巫统为了保权保位,又不惜受到挑战时,煽动马来人的不安情绪,如华人或基督教威胁论等。这就使得非马来人要争取民族平等的要求变得曲折复杂;连一贯号称要实现“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行动党,在与马来反阵组成联盟时,也要强调,是在联邦宪法的框架下斗争,这就使得非马来人争取民族平等的努力,变得更为迂回曲折;其成功,还取决于大马的文明化程度。
最后应指出的是,尽管非马来人对巫统不满,也抗拒伊党的伊斯兰国理念,甚而使民联瓦解。可在日常生活中,各族却能友善相处,这倒是难能可贵的。